变压器上找沙包 小学生遭电击

13.11.2014  04:35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祁铭)10月12日,在榆林市第三小学上六年级的小明,爬上墙走近学校内的变压器找沙包,被电击烧伤。小明的家长认为学校应对此事承担责任。但校方表示,事发时是周末,小明理应由家长监护,校方不承担责任。

  治疗花费了数万元

  昨日,小明的爸爸马先生说,他和妻子平时在外打工,留着11岁的儿子让奶奶照顾。10月12日中午,儿子经过学校时,看到校内的变压器上有个沙包,就通过居民区一侧的栏杆爬上2米高的围墙,顺着墙头靠近变压器找沙包,不料出了事。

  马先生说,被电击后,小明掉落在地上,全身多处烧伤。华商报记者从医院的病案记录上看到,小明被诊断为电烧伤,烧伤部位有右上肢、腹部和双下肢。10月14日,对烧伤部位严重的腹部、右下肢进行了切痂植皮手术。经过多天治疗,10月20日小明出院。马先生说,孩子目前已经回到学校上课,这次治疗花费了数万元,还不包括以后的复查费用,但学校却没有承担任何费用。

  学校、供电部门均称无责任

  昨日,榆林市第三小学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刘勇说,事发时是星期日,学校大门紧锁。周末时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是家长,家长看护不周导致意外,学校不会承担责任。学校也问过校方责任险,由于事发时不是上学期间,所以保险也用不上。

  榆林市榆阳区供电局城关供电所所长任榆林说,事发后,他们派人去现场看过,变压器没有违规的地方,所以供电部门也没有责任。这个变压器所有权属于学校,围墙也是后来才砌起来的,建议学校安装箱式变压器或者对围墙进行处理,防止意外再次发生。

  昨日,多名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小明是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在孩子放假期间,家长应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家长如果认为学校有责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