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04.12.2015  11:09
  由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今天(3日)在京举行。会议介绍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听取了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司改办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伟指出,2014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23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司法体制改革正全面有序推进,在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加强人权保障,完善司法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姜伟介绍说,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国情实际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坚持推动司法文明进步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推进相结合,一批改革任务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已经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全面废止。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伪造货币、集资诈骗等9个犯罪的死刑,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

  姜伟指出,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举措全面推开。深化司法公开,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程明显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11月6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立案难”问题逐步缓解。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亿元,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

  姜伟表示,一批重大改革试点正在有序推进。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均已正式挂牌办公,并集中审理、宣判了一批典型案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法院10日内审结的占94.28%,当庭宣判率达95.16%;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7天,对比简易程序均有大幅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顺利启动。

  姜伟指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目前,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推开试点。尚未开展试点的14个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试点方案正在报请中央审定。改革后,各地法官、检察官员额均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并留有余地。尽管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少了,但由于法院、检察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一线实际办案人数只增不减,法官、检察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更加合理,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案多人少矛盾得到缓解。落实司法责任制,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上海全市法院审结案件同比上升11.3%,审限内结案率为99.13%,青海试点法院结案率同比上升80%,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姜伟表示,下一步要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看到改革成效。推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取得更大进展,就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及配套薪酬制度等出台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即将出台的改革方案准备工作,把握工作主动,聚焦问题,早作研究,积极协调。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切实把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与改革方案制定、实施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为司法体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北京、吉林、江苏、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等省(市)部分试点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介绍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等参加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