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车祸死亡 雇主仍需担责

30.01.2015  12:22
        陕西法院网讯      1月26日,黄龙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10万元。

        2014年4月26日,受雇司机席林像往常一样开车往韩城送煤,返回途中与另一辆重型货车相撞,不幸当场死亡。于是其妻子李琴先是在韩城将对方车辆的车主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但因为事故中丈夫与对方司机负同等责任,李琴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全部支持。无奈之下,李琴于2014年11月10日再次提起诉讼,将雇佣丈夫的雇主陈刚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提起几个月前的事故,李琴几次掩面而泣,陈刚也不解又委屈。在被告陈刚看来,出了事故,自己的车被撞坏,损失也不小,当时自己还给了李琴1万元应急,既然对方已经赔偿了,席林自身也有责任,为什么还要自己赔钱。对此,主审法官详细的对双方进行了法律解释,在本案中,席林在驾驶车辆送煤的过程中遭遇车祸,是从事雇佣活动,陈刚作为雇主,有义务对席林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明、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刚当庭向原告李琴赔偿席林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0万元。(其中10万元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