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创新举措贯穿2015年政法工作

25.01.2016  09:53

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整个司法活动的目标。2015年,一系列“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不断推出并积极落实,下面便盘点其中的五大亮点: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正式成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三省;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正式成立,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除了刑事审判,这两个巡回法庭履行的职责与最高法院基本相同,还就地解决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案件。两个巡回法庭成立一年来,审结案件1600多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巡回法庭的设立,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深圳和沈阳两个巡回法庭的设立,为未来全国可能更多巡回法庭的设立积累了经验。

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2015年4月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5月1日,全国法院开始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截至9月底,全国法院共登记初审案件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意味着无论诉讼标的大小、纠纷内容的复杂程度,只要当事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就必须依法立案。这一改革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为群众诉求敞开了大门,从长远看,也为扩大司法权、提升司法公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援助制度完善。2015年5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意见后,司法部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该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基本建立。2015年,中央财政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救助资金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15年12月7日,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体现了国家的民生关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法院信息化建设。在《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指导下,过去一年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步入一个新台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多个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创建了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移动客户端等诉讼服务平台等。“信息多跑腿,百姓就可少跑路”。信息化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可以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实现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人民司法为人民。过去的一年中,司法为民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老百姓对于司法的期待。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于今天召开,期待更多更有针对性的司法为民措施出台,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讲师、博士)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