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以创新为引领推进司法公开 实现“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
沈德咏说,中国的司法公开是宪法和法律框架下的司法公开,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丰富的内涵,基本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现司法民主:通过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二是促进司法公正: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以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三是保持司法廉洁:司法公开对法官审判活动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法官依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避免“权力寻租”,消除司法腐败。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司法公开可以将司法活动全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让公众评判司法工作质量和水平,督促法官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沈德咏介绍了中国司法公开的实践探索。他说,近年来,中国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主要措施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即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解结案或其他不宜公布的文书外,所有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互联网公开;建成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各级法院可以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节省司法资源;将被执行人信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统一纳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通过公开执行信用惩戒机制,推进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沈德咏介绍说,中国法院还通过建设法院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方式,实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公众开放日”制度,发布《法院工作报告》《白皮书》等,致力于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公开平台。通过这些措施,让当事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掌握中国法院的重点新闻和重要案件庭审情况等司法信息,实现了重要司法信息发布的定期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沈德咏表示,司法公开应当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司法公开是一项法治原则,但所公开的信息也应当受到一定限制,而非盲目公开或无原则公开,要防止司法公开给个人生活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二是处理好司法公开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要求法官依据事实、法律以及良知公正地对案件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外部压力的干预。同时要高度关注媒体与司法的关系,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克罗地亚最高法院院长布兰科·赫尔瓦廷、立陶宛最高法院院长日姆维达斯·诺尔库斯也作了发言。他们表示,只有司法实现了公开透明,才能保障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司法公开也可以提高司法工作的正当性,透明对司法非常重要,将促进司法在解决矛盾纠纷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与会嘉宾围绕司法公开主题进行了自由发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主持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