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司法厅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23.11.2015  12:35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对口援藏工作

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发言摘登

      突出受援重点严格监督管理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精心指导下,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按照“主动对接、突出重点、确保效益”的原则,积极与对口援藏省(市)司法厅(局)协调对接,认真开展受援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借用外力、整合内力、形成合力,有力推动了西藏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全面发展。

  五年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始终坚持把更好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首要任务,立足工作实际,区分轻重缓急,有步骤、分批次地推进受援工作。

  一是注重立足长远。经部里积极协调,将事关全区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的总投资7.3亿元的建设项目纳入了国家“十二五”规划总盘子。

  二是注重倾斜基层。坚持贴近基层需求,紧紧围绕改善基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协调安排资金项目,有力改善了全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条件和硬件水平。

  三是注重智力援助。通过优秀干部和专业人才援藏、互派人员挂职学习、援藏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智力援藏,有力提升了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五年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严格贯彻援藏工作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坚持严格管理、严格审批、严格使用、严格审计,认认真真把每一个审批步骤、每一个使用环节抓实抓细,切实做到责任到位、程序到位、监管到位,有效发挥了每一笔援藏资金、每一个援藏项目的应有作用。

  五年来,司法部及对口援藏省(市)兄弟单位选派优秀干部23人(次),“1+1”律师和志愿律师126人(次)进藏工作,互派干部挂职锻炼139人(次),为全区培训干部1236人(次);得益于国家对西藏司法考试的特殊优惠政策,全区累计有1347人通过司法考试;每年全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经费大幅提高,还直接援助了大量资金和设备。这些实实在在的援藏成果,为西藏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构筑了新基础、增添了新动力。

  多措并举服务安康藏区建设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司法厅全面贯彻中央治藏方略,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基层基础、依法治理和扶贫攻坚等方面狠下功夫,为建设和谐、稳定、法治、安康的四川藏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广泛开展“法律进藏区”活动,不断夯实藏区依法治理根基。

  一是开展“法律进寺庙”。2010年以来,共选派“双语”普法骨干入寺庙宣讲2000余场次,强化了“僧尼也是普通公民,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僧、法外之寺”的理念。

  二是开展“送法进牧区”。通过“马背法治宣讲”“背包送法”“格萨尔普法说唱”“群众故事会”等,开展送法进牧场活动;选派优秀律师、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藏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2010以来,全省共开展各类“法律进农牧区”活动1万余场次,受教育人数200万余人(次)。

  三是开展藏区法治示范创建。

  四是编发藏汉“双语”普法读物。采用“以案说法”和“一问一答”的形式,汇编了藏区群众和僧尼100多个常见法律问题,印制成藏汉双语普法教材和“以案说法”普法光碟。

  近年来,四川省司法厅在人员编制、专项经费、建设项目等方面对藏区予以倾斜。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上优先满足藏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2010年以来累计向藏区新增编制82名,目前四川藏区的专职司法助理员配备达每所1.15人。中央转移支付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资金优先投入藏区,“十二五”期间,四川藏区共启动司法业务用房项目8个,建筑面积8072平方米。

  整合全系统资源,对藏区司法行政工作实施对口帮扶。针对藏区法律资源和法律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在2012年成立了“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首批11个分团分别对口服务一个藏区县。2015年又新成立了10个分团,总数增加到21个,全面覆盖藏区法律资源匮乏县。目前已开展送法进藏区16批次,参加当地专题研讨会70余次、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和建议100余条。同时,组织成都等地区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藏区条件较差的律师事务所发展,有计划地组织藏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到内地学习培训,派内地骨干律师到藏区讲学授课,遇重大复杂案件时派出律师管理干部和骨干律师实地帮助指导。

  推动对口援藏工作深入开展江苏省司法厅

  对口援助工作开展以来,江苏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促进拉萨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扎实推动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对口援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做好对口援助中,江苏着眼于促进拉萨地区司法行政工作持续长远发展,积极帮助援助单位不断提升自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着力做好挂职干部的培养。积极接收援助单位同志前来挂职锻炼,加强对挂职干部的培养,引导挂职同志学习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新知识、新技能,帮助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目前,已接收16名同志来苏挂职锻炼,这些同志回去后都已成为当地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是着力加强对当地业务骨干的教育培训。近年来,共接收83名业务骨干来江苏接受矛盾调解、教育改造、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帮助培养了一批“调解专家”“改造能手”和法律服务人才,为当地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是着力帮助指导业务工作发展。选派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精干力量前往受援单位进行实地援助,面对面、多方位地进行工作指导。特别是对律师行业发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教育矫治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给予专门帮助,促进了拉萨市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强化“三个支持”,提供援藏工作重要保证。强化经费支持;强化装备支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受援方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防暴器材、医疗设施等物资装备援助,促进受援地区和单位改善工作条件,为当地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基础;强化技术支持,积极与援助单位联系,分批接待安排专职人员来江苏进行信息化观摩学习,帮助其系统学习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心理矫治等软件系统的使用和操作,同时就安防、办公、业务系统等相关数据的信息采集、比对分析、共享协同等进行具体指导,有效提升了当地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着眼群众需求注重实际效果浙江省司法厅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着眼群众需求,强化效果导向,扎实做好援藏工作,助推西藏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浙江省司法厅因地制宜,实施针对性的援助项目。针对那曲地区地域辽阔、农牧民居住分散的实际,在比如县援助建成了全国首个县级司法局流动司法所,填补了农牧区基层司法所的空白,随后又顺利实施了那曲、嘉黎两县司法局流动司法所建设;针对那曲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分散、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实际,参照“沿街落地”“零距离服务”的浙江模式,在安多县援助建成了西藏首个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等职能于一体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当地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针对那曲地区新媒体普法教育基础薄弱的实际,输出浙江普法网站建设技术和管理、运作经验,援助那曲地区建设西藏首个普法网站,并相继建成地区和所辖11县共12个普法网站,打造普法宣传网群,协助那曲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浙江省司法厅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沟通,将司法行政系统援藏项目纳入省政府“大盘子”。同时,在为流动司法所购置车辆和装备的基础上,利用项目预留运行资金同步配建“司法行政流动服务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为各乡镇司法助理员配备了复印机、电脑等办公用品,有力改善了基层办公条件。

  充分发挥浙江和西藏两地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建立西藏司法行政干部到浙江挂职锻炼长效机制,先后接收那曲地区司法处3批中青年干部到杭州、嘉兴、绍兴、金华市司法行政系统挂职锻炼。2010年6月,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挂牌成立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杭州培训中心,为常态化开展西藏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搭建了平台。近年来,学院先后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7批次、培训干警312人次,对西藏司法行政干警、监所民警和其他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培训。加强与西藏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监所管理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后共有18名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到西藏各类培训班授课,介绍浙江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情况。

  举全系统之力按需对口援藏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聚全系统之力,集全系统之智,认真做好对口援助西藏山南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强资金支持。自对口援藏工作开展以来,省厅不断加强对藏区资金支持;加强业务交流。精心选派各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每年赴山南地区司法处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同时,积极做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赴西藏志愿任务。安徽律师曹军从2013年7月开始服务于贡觉县,成为贡觉县史上的第一名律师,两年多来累计办结诉讼和调解案件48件,参加讲课和普法宣传37次,得到贡觉县委、县政府和司法局的高度认可。安徽首位援藏女律师陈贤,服务于昌都市卡若区,在志愿服务的一年时间里,克服身体不适,带病开展法治宣传、法治讲座和法律援助,一年来共解答群众咨询共计400多件,办结案件58件;加强干部交流。2008年和2014年,分别安排山南地区司法处共计6名干部到合肥市司法局、马鞍山市司法局对口挂职;先后派10批80余人赴西藏交流学习,西藏山南司法处先后有4批24人来省厅交流学习。

  安徽是中部省份,财政保障能力有限。如何建立长期援藏机制,需要一套完整机制,全面构建立体援藏格局。

  一是建立整体联动机制。完善省厅统一组织领导、厅直属系统单位以项目资金为主、各市司法局以业务人才为主的援藏工作体制,发挥全系统优势,保证全省司法行政援藏工作能够步调一致、整体推进。

  二是建立交流沟通机制。每年由省厅及下属单位的领导带队,赴山南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一次实地考察,开展业务交流。按照年度援助项目安排,由省厅和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警官学院及厅直单位、各监狱戒毒所等,每年筹措经费资金,保障援助项目实施。

  三是建立奖惩考核机制。援藏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建立项目、资金、人才、教育、管理、培训等多方面的管理制度,厅党委将援藏工作纳入全省司法行政综合考核,省监狱局和戒毒局把援藏工作纳入监狱戒毒工作目标责任制,使援藏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务实有序,高效运转。

  服从服务大局落实资金人才福建省司法厅

  近年来,福建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司法部贯彻意见精神,扎实做好援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2年,根据援藏工作方案,福建省司法厅拟定计划,分5年从厅机关、省监狱局、厅戒毒局、省律师协会和省公证协会筹措专项资金,根据西藏受援规划安排进行统一支付。同时,在专项援助资金中预留了与西藏地区开展双向人才交流培训的专项经费。2013年,福建省司法厅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林芝地区司法处、墨脱县司法局和波密监狱4个单位购置越野车,有力促进了对口受援单位办公条件的改善。

  以“法律援助1+1”等活动为抓手,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全省律师积极响应号召,不计个人得失,踊跃报名赴西藏等西部地区开展“法律援助1+1”活动。据统计,福建省共有6位律师志愿者奔赴西藏地区3个无律师县进行义务法律援助。他们在援藏工作期间,克服高原反应、语言不通、交通不便、生活条件差等困难,以无私奉献的精神,满腔热情投入法律援助工作,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当好顾问参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帮助培养法律人才,取得很好的效果。比如,2013年,福建省志愿律师陈向伟的女儿年仅两岁,他服从大局,主动报名参加了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组织的“青海、西藏无律师县送法律服务”志愿者律师活动,奔赴西藏阿里地区援藏三个月,在雪域高原兢兢业业为当地政府和人民提供法律服务。2014年,志愿律师吴善宽到达海拔高达4200余米的吉隆县城后,发挥专长,认真接待法律援助来访咨询324人次,细心开展30多起案件的调查取证、调解、起诉立案等各项工作,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志愿律师林礼国服务于昌都地区条件最差的洛隆县,克服各种困难,圆满完成志愿服务,得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群众的一致赞誉。

  福建省援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关键在于做到了“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机制到位、保障措施到位,确保了援藏工作顺利推进。

  律师援藏提升法律服务成效山东省司法厅

  多年来,山东省司法厅在司法部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对口援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有效解决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严重不足问题的重要举措。山东省高度重视,共派遣12名“1+1”法律援助志愿者和14名援藏志愿律师赴西藏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积极彰显公平正义。援藏律师主动参与信访调解、矛盾化解、群众接待和维稳值班等工作,切实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西藏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作出了积极贡献。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500余件,接待群众1万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代写法律文书2000余份。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努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援藏律师主动配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材料1万余份,举办各类普法宣传讲座200余场次,进一步增强了服务地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

  做好传帮带工作,积极培养当地法律服务人才。援助律师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承办援助案件等一切机会,对当地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更新服务理念,举办专业法律课堂100余次,培训1万余人次,在推动西藏法律服务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主动当好顾问参谋。援藏律师在做好日常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还义务担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顾问,积极主动参与推动政府依法决策、重大决策论证和重大项目审核把关等工作,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8家,参与有关会议及提出法律意见50余件,为促进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解决援藏律师后顾之忧。山东省十分关心援藏律师的工作生活,通过微信、邮件、电话等多种途径同他们保持联络,及时掌握情况,努力排忧解难,例如了解到吴海勇律师高原反应严重的情况后,积极协调安排到海拔较低的地区开展工作。

  五个到位全力推进援藏工作湖南省司法厅

  近年来,湖南省司法厅认真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援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突出“五个到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整合系统资源,加大援助力度,为服务和保障西藏发展贡献了力量。

  认识到位,在统一思想上下功夫。明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援藏工作由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厅政治部具体负责,配备专人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援助任务。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市州司法局均明确由政工部门负责对口援助工作,确保援藏工作从上到下组织领导到位,协调运转正常。

  沟通到位,在健全制度上下功夫。科学制定司法行政对口援藏工作规划,在人才援助、业务指导、能力培养、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厅从2012年起,四年内向山南地区司法处分4批提供资金,用于改善办公、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长沙、株洲、岳阳、常德4市司法局与对口援助的贡嘎、扎朗、桑日、隆子4县司法局建立了稳定的联系,4市司法局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帮助4县司法局解决人才培训、业务指导、基础建设方面的实际困难。

  筹措到位,在资金保障上下功夫。1996年至2010年,湖南省司法厅提供资金,赠车辆、送电脑设备,争取省政府投资,帮助山南地区司法处解决了办公楼建设和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缺乏的实际困难。

  培育到位,在人才扶持上下功夫。2011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四批西藏处级干部培训班,通过定期人才培训、智力援藏,加大对山南地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培训力度,推动对口援助由输血型支持向造血型发展转变。同时,先后安排了西藏各层次干部74人次到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单位进行为期两个月以上的挂职学习,推广湖南司法行政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提高他们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

  指导到位,在业务支持上下功夫。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法律援助中心“结对”活动,鼓励优秀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赴藏进行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指导。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共有18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赴藏进行业务帮扶。

  推动援藏工作全面持续发展广东省司法厅

  近年来,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以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为重点,扎实抓好西藏林芝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援助工作,为西藏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992年西藏司法行政机关重建以来,林芝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林芝地区司法行政工作仍面临着资金缺乏、基础设施落后、技术装备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比较偏远的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已不适应现代办公和管理的需要。为解决硬件建设存在的问题,厅党委作出了举全省系统之力做好援藏工作的决定。2005年以来,厅机关和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及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等单位筹集资金,解决了对口支援单位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状况。新建了林芝地区法律服务大楼,共计1426平方米;购置业务用车和捐赠电脑、复印机;建起了林芝县百巴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并配备了所有办公设施。

  林芝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不但需要资金、硬件上的扶持,更迫切需要人才和智力的支援。为此,广东一方面帮助他们抓专业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协助他们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从培育发展后劲、增强造血功能、人才可持续发展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司法行政专业人才的支持。积极参与司法部与团中央共同组织的法律援助“1+1”活动,选派优秀律师赴西藏开展业务交流和技术指导。5年来,组织13名律师在西藏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服务活动,共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600多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元,接待法律咨询4200多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780多份,进行普法宣传160多场次,开展工作交流120多次,有效地提高了西藏律师工作水平。

  二是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近些年,广东组织安排林芝地区司法行政系统20名干部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开展较好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组织来粤跟班培训,与西藏司法行政同行共同分享改革开放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成果,促进了粤藏两地司法行政系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努力开创援藏工作崭新局面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司法厅以强烈的政治担当,高度的政治自觉,始终坚持“科学援助、全面援助、真情援助”,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倾力助推阿里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为促进西藏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陕西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形成了以“3+2机制”为核心的对口援藏工作体系,确保了援藏工作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与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阿里地区司法处建立了重大会商、联席会议、对口联络等工作制度,近年来,双方交流达10批40余人次,一定程度上为西藏阿里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坚持从单一的“输血型”援藏向“输血型”和“造血型”并重转变,积极制订完善干部挂职交流、岗位锻炼和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工作规划。近年来,累计接收西藏阿里地区在陕交流锻炼干部10余名。2010年至今,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以“跳起来摘桃子”的勇气,向西藏阿里地区司法处提供专项援助资金,成为给予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援助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

陕西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放在第一位,从解决藏区群众最现实、最急需的问题入手,全面落实援藏各项任务。从改善阿里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条件着手,使用专项援助资金,帮助阿里司法处建成干警职工食堂、休闲生态园等基础设施,彻底解决了干警职工吃饭难问题,有效改善了干警职工生活条件,并以此为牵引,大力激发队伍工作热情,促使队伍面貌发生重大变化,各项业务取得长足进步。积极开展“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计划”和“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年选派两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赴西藏开展法律业务交流和指导,所需费用全部由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承担。服务期内,志愿律师开展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知识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活动,为当地政府、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促进藏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援藏干部工作优势,在海拔4900米的改则县巡回宣讲牧区常用法律知识,受到了群众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效果。(于菁菁)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