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全面部署人民调解“双建”工作

04.08.2015  13:10

近年来,宝鸡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如“毗邻地区联动调解机制”、“网上人民调解室”等,整体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最近,它们按照省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人民调解“双建”工作,推动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确定了工作目标: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从今年起,2年时间内,在市、县两级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充分发挥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在行业管理、会员维权、经费筹集、工作交流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通过设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化解区域内没有单独设立调解组织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和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三是规范调解工作。通过人民调解协会设立各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源头上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合法有效。通过设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解决调解组织不明、相互推诿扯皮、纠纷化解不力等问题。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高效运行。

明确了工作任务:一是成立宝鸡市人民调解协会。协会接受市司法局的管理和指导,统一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行业管理。二是设立县(区)人民调解协会。由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发起成立同级人民调解协会,解决协会工作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普遍建立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协会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设立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调解工作室,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委员会主任,规范调解大厅的布局设置。

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双建”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尽快安排部署,确保有序推进。二是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县(区)都要制定“双建”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协调,规范运行。县(区)司法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依法开展“双建”工作。四是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双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来源:厅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