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司法局部署全市人民调解“双建”工作

21.07.2015  09:41

为了贯彻落实6月24日省司法厅抓点带面工作会议精神,7月14日,渭南市司法局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双建”工作部署会。会议主要对在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进行安排。

会上,渭南市司法局副局长薛宏志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潼关县、临渭区、澄城县、华县四个县区为全市2015年“双建”工作的示范县区,八月份将召开“双建”工作推进会进行总结,形成经验,在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奠定基础。

渭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杰就如何做好“双建”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充分认识双建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顺应当前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统一认识,做好汇报。各县市区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支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安排部署,明确领导责任,夯实工作要求。学习借鉴,规范运行。要学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县的经验,争取财政部门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专项工作经费。按照“1+X”(一个调委会,X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模式,本着整合资源、方便群众、构建和谐的原则,确保协会和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合法,运行规范。他提出,对挂有“xx县(市、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牌子的,加挂“xx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能统筹地方要求,协调推进。

会后,基层科科长组织各县市区局基层股长召开座谈会,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安排。(赵军玲)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