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汉台区法院积极实施司法救助为七旬老人送去司法救助金2万元

08.01.2016  10:31
  1月5日上午,年过七旬的老人赵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0000元司法救助金,连声感激说道:“这可是我的救命钱啊,感谢法院,感谢党的好政策!

  2011年4月,赵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赵某当场受到重伤,送医院治疗后因右小腿损伤严重,不得已做了截肢手术,右股骨也诊断为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分别为五级伤残和九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2013年  5月,经赵某向陕西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由被告刘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原告赵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假肢安装费等费用计201304.37元,该费用已履行。因二次住院期间相关费用及护理依赖费用未赔付,2014年赵某再次向汉台法院起诉,经判决由原告赵某自负102405元,被告刘某承担49574.37元、保险公司承担18695.63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而被告刘某却音信全无,无奈之下,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张汉平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因刘某系外地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路过汉中办事,所留地址经执行法官几番寻找均未果,后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其名下无房产、汽车及银行存款,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履行义务,案件陷入了僵局。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申请人赵某的困境也牵动着执行法官的心。赵某今年已年过七旬,身体的残疾让他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没有任何生活来源,靠村上的低保维持生计。看着老人一次次艰难的拄着双拐来到法院,听到老人对艰辛生活的哭诉,执行法官迅速将案情汇报给院领导,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最终通过司法救助渠道为老人争取了20000元救助金。

  岁末年初,天气严寒,汉台区法院执行法官在践行“三严三实”过程中,以解决特困涉案当事人生产生活困难为己任,积极实施司法救助,为七旬老人送去了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