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设局假冒神医孙女 替人消灾骗钱

15.01.2016  14:00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钟春连)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合伙设局假冒神医孙女替人消血光之灾的诈骗案,三名落网被告人均被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钱财六万余元。

  谎称替人消血光之灾诈骗

  2015年6月2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吴某英、李某林、刘某凤伙同张某凤、“老二”(均另处理)密谋诈骗后,由“老二”驾车搭载上述被告人窜至中山市古镇镇一路段寻找作案目标,由张某凤以找神医的名义询问途经该处的被害人刘某某,刘某凤即谎称知道并带领刘某某找到假冒神医孙女的吴某英,吴某英以刘某某有血光之灾需要花钱消灾为由,骗取刘某某人民币1500元及农商银行卡、密码后,上述被告人逃离现场。随后,李某林持刘某某的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取款人民币20000元,又在古镇一商场内购买价值人民币47433元的金饰。破案后,上述赃款、赃物均未能缴回。2015年7月10日下午3时许,公安人员在东莞市抓获吴某英、李某林、刘某凤。

  嫌疑人有诈骗前科

  另查明,吴某英在2008年12月12日因犯诈骗罪被山西省太原市尖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2009年1月刑满释放。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英、李某林、刘某凤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被告人吴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吴某英、李某林、刘某凤共同退赔被害人刘某某68933元。

  法官:

  遇生人打招呼要提高警惕

  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二庭李肖霞法官指出,本案中几名被告人是老乡,均为无业人士,他们采用“迷信方式”结伙诈骗,以为被害人消灾为名骗取钱财。团伙成员之间往往分工明确,扮演角色清晰,还有套路剧本参考,诈骗对象一般以单身行走、年龄较大的家庭妇女为主,在诈骗过程中,骗子先使被害人相信自身及家人有血光之灾,再以通灵为由,要求被害人关闭手机三小时,往前走99步不回头等说法,迷惑被害人,为他们争取逃跑及刷卡消费的时间。

  李肖霞法官提醒,年关将近,广大民众首先不要盲目迷信、相信鬼怪之说,以防被上述人员趁机利用;其次在路途中遇到陌生人打招呼、询问时,提高警惕,涉及银行卡、现金、手机等财物的谎言不能随意相信,遇到可疑危险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安人员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