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陕西省农民合作社农社对接和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7.01.2016  07:20

陕农业办发〔2015〕157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有关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在前几年部分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和电子商务直销产品的基础上,省农业厅制定了《陕西省农民合作社农社对接和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试点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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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陕西省农民合作社农社对接和电子商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增强农民合作社营销能力,延长产业链,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使农民享受销售环节利润的同时,让城市社区居民和消费者买到新鲜、安全、实惠的农产品,帮助农民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店或开展电子商务直销农产品,使农民、市民双受惠。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扩大农产品直销、减轻城乡居民生活负担、丰富农产品供应为目标,以带动产业、促农增收、助社增效、服务百姓为原则,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和电子商务直销,创新农产品流通形式,探索农产品新型营销业态。积极探索农社对接、电子商务的有效渠道和良好机制。

二、目标任务

在近几年,各地开展农社对接、电子商务直销的基础上,全省确定一批开展农社对接、电子商务成效显著、带动效果好、运营管理规范的县(区)和合作社进行试点,采取多种支持措施,争取两年内使全省参与农社对接、电子商务的优秀合作社数达到800家,开设的直销网点、电子商务平台数达到1000个,构建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绿色安全、自主品牌的合作社产品营销网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社对接、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主体是农民合作社。政府通过扶持引导,按照市场机制,由合作社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运销配送中心,自主在城市设立直销网点、电商平台,建立新型营销业态。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合作社自身实力和城乡消费需求,针对不同农产品、不同消费者、不同地区、不同价位,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三)公开择优,示范带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推荐开展农社对接、电子商务好,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营销实力强、诚信度高的合作社和指导服务能力强的县(区)。

四、工作步骤

(一)推荐确定阶段(2016年1月至4月)

1. 各市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个县(区)每县选择10个合作社为农社对接、电子商务试点县和试点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选定开展农社对接和电子商务试点的县(区)、试点社名单及试点社的基本情况,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农业厅。

2. 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试点县和试点社进行评审,发文确定省级农社对接和电子商务试点县、试点社名单。

(二)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5月至6月)

1. 各市分别指导、督查试点县和试点社开展农社对接、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试点优势、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试点绩效分析等内容。

2. 各试点县(区)和试点社制定农社对接、电子商务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试点环境。

3. 各试点县和试点社开展农社对接、电子商务的前期调研,组织开展农社对接、电子商务直销筹备工作。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

1. 各试点县和试点社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社对接、电子商务直销工作,开展农社对接试点的合作社要及时确定设立直销网点的城市及经营场地、对接的产品种类、数量、经营方式等。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的合作社要及时开办电商平台,组织网上直销活动。

2. 各试点社要不断探索对接模式,扩大直销业绩,守法经营,为城市消费者提供足量、优质、安全、新鲜的农产品供应。

3. 开展试点的市和试点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社对接、电子商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支持,规范合作社运营管理,协调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提高农社对接、电子商务直销的能力和水平。

4. 组织开展农社对接、电子商务的合作社不定期进行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参观学习等活动,帮助合作社解决开展农社对接、电子商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各试点县、试点社总结开展农社对接、电子商务的经验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县农业局(农经站)。市农业部门对试点县和试点社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面总结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农社对接、电子商务的先进典型,让农民和市民了解农社对接、电子商务不仅能够富裕农民,而且能让社区居民吃到低价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实现农民和居民互利双赢的目的,从而让广大农民、市民认识到农社对接、电子商务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各级农业部门促进农社对接、电子商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省农业厅将成立农社对接、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指导各市和试点县、试点社开展试点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指导、扶持和服务试点工作,定期考核工作进度。各试点县政府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领导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指导、协调试点工作。

(三)鼓励扶持。各级农业部门要支持开展农社对接、电子商务试点的合作社,申报的各项农业发展项目予以优先扶持。省农业厅还将以合作社示范项目扶持开展试点县和试点社。

(四)强化监督。省市县三级农业(农经)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经常检查指导农社对接、电子商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