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为粮食生产主体:创新与挑战
国外没有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合作社,但在我国,合作社直接从事粮食生产屡见不鲜,这是合作社发展史上的一大创新。既是创新,就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在勇于创新的同时,如何有效应对挑战,对于避免走弯路是十分必要的。
一、国外从事粮食生产的合作社都没有成功
最著名、对世界合作社发展影响最大的是——1844 年在英国罗虚代尔建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
罗虚代尔是英格兰纺织工业中心曼切斯特以北30多公里的一个以毛纺业为主的小镇。1843 年,13 名纺织工人在总结以前合作社失败教训的基础上,经过一年的筹备,制定了比较符合实际的章程和制度,于1844 年8 月成立“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28 名工人入股参加。合作社首先决定开设一家合作商店,同年12 月正式开业。此后他们还设想建立住宅合作社、合作工厂和合作农场,最后都不太成功。[1] 消费合作社取得了成功,其合作原则被争相效仿,并流传至今,如一人一票(不论股金多少);年终盈余除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外,余者返还社员(按购货比例),等等。
其后,各种各样的合作社风起云涌。就农业合作社而言,也是种类繁多、五花八门,但大多集中在农业信用合作、农业供销合作、农业生产服务合作。农业生产服务合作,主要是指产前、产中、产后方面的服务。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合作社少之又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不发达的,在有的国家里(如美国和加拿大)甚至不存在这种合作社”。[2]
比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更早的空想社会主义的杰出代表——欧文和傅立叶试验的“合作村”和“协作社”,基本上都是生产领域的合作社,但在实践中,生产领域的合作社并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只有到了20 世纪二十年代苏联实行集体农庄和社会主义国家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以后,才大规模地发展了生产合作社。印度在20 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曾派代表团来我国考察,回国后提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议,执政党国大党也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但结果办得都不很成功。
目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虽然也有一些名称为农业生产的合作社,但家庭农场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仍然保持着政治、经济、税收方面独立的法律地位,合作社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只为家庭农场提供服务。农业合作社在美国被称之为农场主合作社。在法国,政府为了鼓励家庭农场扩大土地规模,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鼓励组建合作社,但也只是组成了一些父子或兄弟之间的组合而已,在组合内部也是矛盾重重,极为困难。这种组合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领取政府补贴、获得低息贷款。看来农业生产领域的合作社没有前途。[3]
为什么?这是由农业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
一是土地的固定性决定了农业劳动只能在广袤的空间进行,这就使得对劳动的监督变得不可能。我曾经到一个合作社调研,理事长向我抱怨社员太自私,他说,两人一组共同施化肥,化肥出库时有保管员与两人签字,回来凭空化肥袋核对,管理措施够严格了;但发现粮食产量很低,专家说肥料不够,我化肥没少施啊?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从邻村得到消息,施化肥的两个社员把化肥倒在偏僻的地方,拿着空化肥袋来合作社销账,夜里偷偷地把化肥私分了,一个社员把化肥给卖了,一个社员把化肥运到邻村岳父家。
二是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当时无法检测;收获时产量的高低,是之前所有工序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无法对劳动者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测。
这些特点要求每一个劳动者都对其所在团队无限忠诚,没必要进行劳动监督和质量检测。而这个团队,最适合的就是家庭。
二、我国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实践
我国目前出现的合作社成为粮食生产主体的现象,是世界合作社历史上的创新,在现阶段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从各地的实践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合作社直接经营土地,另一种是以服务为主,合作社只经营少量土地。
模式一:合作社直接经营土地——黑龙江克山县仁发现代农机合作社
2009 年10 月,7 户农民以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850 万元,加上国家、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34 万元,组建了克山县仁发现代农机合作社。至2013 年,入社农民2436 户,入社土地50419 亩,合作社直接经营,主要种植玉米、马铃薯等,2013 年合作社纯利5200 万元以上,每亩土地收益达到900 元以上。分配制度是:不低于60% 的可分配盈余,按入股土地进行分配;其余按各户出资额进行分配,国家补贴资金1234 万元和提取的公积金全部量化到户,发起人——7户农民筹集的850 万元按实际出资计算。
模式二:以服务为主——浙江省桐乡市龙翔农机粮油合作社
龙翔农机粮油合作社于2009 年4 月由龙翔街道办事处牵头组建。2013 年,入社土地面积8200 亩,作业服务面积将近4 万亩,基本覆盖整个街道并辐射周边乡镇。除入社土地外,服务模式有两种,一是“粮田托管”服务,流转土地由合作社经营管理,稻谷收割时,转出土地的农户可选择领取新鲜稻谷350 公斤或者直接选择米票或现金800 元/ 亩,涉及3 个村、3000 多户农户、4200 亩适合种植粮食的耕地;二是“菜单式”服务,即农户在机耕、机械化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以及机械收割等环节,自主选择需要服务的项目,与合作社签订机械作业服务协议,涉及土地3 万多亩。
从调研看,像仁发这样直接从事粮食生产并取得成功的合作社并不多,而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则比较容易取得成功。究其原因,后者在对外开展服务时,合作社不需要进行监督,因为服务对象在监督,例如,合作社替农民机收,如果机收质量不符合要求,农民就不会付钱。
三、合作社内部的经营管理
一个合作社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内部和外部两种费用的比较,节省的外部费用(对外的交易成本)如果大于内部费用(管理和决策成本),这个合作社就是有效率的,就有生命力。[4] 一般而言,合作社的内部费用,要高于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外部费用,要小于家庭农场。内部费用和外部费用很难计算准确,但每一个社员心中都有一本账,而且每一个社员的账还不一样,即入社之后自己赚钱是否更多了。
我们可以从内部、外部两个方面来分析合作社成功的经验。
从内部看,一般都在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股份制,建立了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决策、管理和分配制度,既不让大户吃亏,能够调动大户的积极性;也不让普通社员吃亏,保护普通社员的合法权益。
从外部看,相对于普通农户,合作社有经济上的好处:
1. 政府资金支持,如仁发农机合作社成立时即获得1234 万元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发达地区,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合作社,县乡政府也有资金支持;
2. 政策扶持,如场库棚建设、用地、用电等;
3. 大批量采购农资比农户零星购买便宜;
4. 规模效益,土地达到适度规模以后会取得规模效益;
5.节省了农机作业费用,零碎地块集中连片以后,降低了机械作业的成本;
6. 降低了农机维修保养成本,合作社比普通农户能更便捷地享受到农机企业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农机维修保养成本降低,农忙季节机械故障率低;
7. 可以比普通农户更便捷地享受到金融支持;
8. 产后环节的增值,合作社有实力建立烘干、保鲜、仓储设施,有的还有加工设备,延长了产业链,享受到了农产品增值收益;
9. 销售方面的收益,合作社在销售渠道、销售方式等方面有优势;
10. 品牌优势,有的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打造了绿色有机品牌,销售价格高于普通农户。
政府的资金、政策、金融等支持,有的是一次性的,有的是年年都有,这些支持对于合作社的启动和运行是十分重要的。但也有一些人为了获得补贴而组建合作社,一旦补贴到手,合作社也就名存实亡了。
以上是纯经济的分析。其实,农民入社除了算经济账,还要算面子账,如果入社仅仅只有经济上的好处,是不够的,“宁为鸡头、不做凤尾”, 就是一个面子问题。
成功的合作社,除了引入股份制外,另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有一个享有较高威望的带头人,而这个带头人还具有以下一些素质:一是办事公道,公平合理地“分金银”,有的甚至能做到先人后己;二是领导艺术,能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尤其是在核心成员“排座次”方面,既根据每个人的能力特长委以重任,还充分照顾到每个人的面子,使其感觉到说话管用受尊重。
近些年,合作社发展很快,我们喜闻乐见的都是成功的案例,其实,不成功的数量远多于成功的。
探究合作社失败的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无非就是分金银、排座次。
目前,对“分金银”研究得比较多,也受重视,有关部门也举办了很多的培训;但对“排座次”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培训就更少了。
总之,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就是在经济上保障全体社员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全体社员的民主权利;通俗地讲,就是分金银、排座次。只有在“分金银”时有好处,“排座次”时有面子,合作社才能健康发展。
四、传统习惯与合作社原则的碰撞
在传统习惯上,组建一个团队,“排座次”比“分金银”更重要。刘备、关羽、张飞桃园三结义的时候,三个穷光蛋啥事业还没有,就把座次给排定了。梁山108 条好汉,团队怎么管理?宋江率众好汉祭拜苍天,忽见天空一团火光直入地下,挖出一看,是一个石碣,上面的文字众人都不认识,只有一位姓何的道士认识,说是天书,翻译出来是108 位好汉所对应的星宿次序。宋江大喜,说道:“天罡、地煞星辰,都已分定次序。众头领各守其位,各休争执,不可逆了天言。”众人皆道:“天地之意,物理定数,谁敢违拗!”
传统的“排座次”是什么意思?就是定出老大、老二、老三、老四等等,这叫名分已定:首先,老大是核心,不可更改,除非像吴协恩接替其父吴仁宝,否则团队就会散伙;第二,其余核心成员如老二、老三、老四、老五等,也都有次序,不可逾越;第三,座次一旦排定就不能更改,不论以后贡献大小!梁山108将排定座次之后,又打了很多关系到梁山泊生死存亡的大仗,有的人功劳很大,有的人根本就没有参与,但座次不能变。赵云功劳再大,但也只能永远排在张飞后面。“排座次”是一种传统习惯,根深蒂固,近年来,一些全国知名品牌、团队,有的分崩离析、昙花一现,问题大多出在“排座次”。
说白了,传统团队成员之间不是平等的关系,更不是一人一票。
合作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合作社最重要的原则有两条:年终盈余除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外,余者返还社员(按交易量);一人一票(不论股金多少)。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在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也采取了一定的灵活性,一是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是在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之外,出资额大的社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本社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实际上,有些合作社理事长本人土地面积与普通社员差不多,交易量也差不多,但其个人出资额却高达60% 甚至更多,且理事长是能人,有威望、有路子,懂经营、善管理,合作社能赚钱,主要靠他,但可分配盈余60% 以上按交易量,理事长会有积极性?
实践中,真正按《合作社法》操作的合作社数量较少(当然表面上都是依法的),绝大多数经营好的合作社普遍有两条经验——“分金银”上引入股份制,“排座次”上有一个能人(不是两个能人)。但这与合作社的原则并不完全吻合,与《合作社法》的规定也不一致。
发达国家成熟的合作社也有170 多年的历史,社员出资额基本上差不多,一人一票选举很正常,今年是A 当理事长,明年选举B 当理事长,合作社照样经营,也许经营得更好。但在当今我国农村,如果一个合作社通过一人一票选举更换了理事长,这个合作社可能就垮了。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才实施了8 年,农民群众接受合作社、习惯合作社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五、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要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大力发展合作经济。
1. 大力发展农业供销合作和农业生产服务合作 在农业生产服务合作方面,重点是发展产前、产中、产后方面的服务。
2. 稳妥地发展粮食生产合作社 发展合作经营,目的不是为了取代家庭经营,而是为了更好地为家庭经营服务。在农民自愿流转土地的前提下,优先鼓励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发展以服务为主、少量直接经营土地的合作社;对于以直接经营土地为主的合作社,不是土地规模越大越好,要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不下指标、不定任务,防止一哄而起。
3. 保护全体成员利益 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量化到每个成员,防止被少数人垄断。
4. 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 不仅要培训“分金银”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也要培训“排座次”方面的制度和艺术。对“排座次”要去糟粕、存精华,要破除封建等级意识,弘扬社会主义平等意识,让社员真正享受到主人翁的尊严和体面,普及合作社文化和契约意识。
最后,在修改《合作社法》时,建议在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以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同时,充分考虑传统习惯、现实情况,在按交易量(额)返还及比例、附加表决权比例等方面,展现更多的灵活性,引导和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
信息来源:2015-09-14中国农机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