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确两险合并实施细则:产检费补贴上限1000元

22.07.2020  09:24

  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后,不少参保职工反映不知住院报销怎么算、生育津贴补多少?7月2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发布的《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获悉,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住院费用按医保住院标准报销,取消男职工配偶分娩50%报销规定。其中,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报销生育费用,无生育津贴补助。

  记者了解到,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7.5%,公务员个人缴费比例为2% 。

  《实施细则》明确,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的职工,缴费次月可享受以下生育医疗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限额补贴标准如下: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及门诊生育医疗费用超额部分,可以使用本人或家庭成员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发放); 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住院费报销及门诊限额补贴待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一致,不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配偶属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女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限额补贴50%的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医疗费按原渠道由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给予补助。(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江黎)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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