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疗报销证明我娃是我娃 宝鸡卫生局发文简化程序

09.09.2015  05:22

8月29日,华商报·华商头条报道了宝鸡市陈仓区的郑先生的孩子参与合作医疗报销,但要求出具村委会开具的“参合患者身份证明”,并附孩子照片。他认为此程序办理太过复杂,希望医院简化程序,方便患者。

9月2日,宝鸡市卫生局对此发文通知,对新农合补偿程序进行简化。

华商记者从宝鸡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科了解到,针对患者提出的新农合补偿程序问题,经研究决定,发布《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简化新农合补偿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9月份起,对于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补偿所需材料,只需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针对没有身份证的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儿童患者,只需出示户口本、合 疗本、合疗本当年缴费的票据、以及住院的费用单据以外,不再需要去村委会开具患者身份证明,至于在身份核实中的具体情况,由各县区合疗办个别处理。

通知中要求,各县区合疗办,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涉及新农合补偿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要求、需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目录、申请表式样、 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新农合经办场所等进行公开,实行一次性告知,方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就医补偿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时,要及时解释说明,并积 极提供准确信息。

此外,目前宝鸡市农村居民参合基本达到了全覆盖,工作流程逐步完善,市级新农合信息化平台正在试运行,待信息化平台建成投用后,对于患者的报销程序将进一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