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法官:离婚带来的“副作用”

13.01.2015  21:35
          一天,三个十七、八岁的青年结伴说说笑笑来到我们院立案庭窗口旁。

        “阿姨,我父母离婚后,我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吗?”一个女孩快人快语地先问道。

        “当然有权,但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的。他们离婚时,你父亲给你抚养费了没有?”  我问道。

        “他们离婚时我很小,听说当时父亲家的日子过得还不如我外婆家,因此也没给什么抚养费,但现在他名下分得几套单元和数间门面房,全给了他现在的子女,不给我……

        还没等我开口,一同前来的男孩眨了眨眼睛抢先说道:“我看你还是不会来事儿,我现在有两个爸爸和妈妈,到他们跟前嘴甜一点儿,哄得他们高兴,帮我找了工作,把家也成了,一切大吉,谁管他以后怎样!

        而另一男孩沉思了很久后说:“阿姨,我是我爷爷一手带大的,我爸当初是上门女婿的,现在我爸又结了婚生了子女,我现在能不能告他重婚、超生?

      “告重婚那是你母亲的权利,至于超生我们院里还没有接到这类的案件。

        女孩听罢又说道:“听说我爸现在重病缠身,他不给我单元或门面房,我就和他闹下去!

        ……

        听着眼前这三个和我儿子同龄却早已步入社会的青年们的话语,他们的言谈举止和思维方式让我思虑万千,感慨万千。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离婚率占当年结婚数的一半,每年高考结束后是离婚高潮期,主要是因为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认为孩子已长大,自己的责任已尽到,便再也不愿受婚姻的束缚,因此许多家庭便解体了。

        在目前的农村,外出务工人群中离婚率较高。多数妇女都是在生完孩子半年左右便随夫外出打工,将孩子交给留守的老人代养。离婚时往往双方均不要孩子,有的老人和孩子相处时间长,双方相互依恋,孩子便成了老人的孩子,问孩子愿意随谁生活,孩子哭着喊着“我要跟奶奶/爷爷……”更有甚者则将孩子送人。有位六十左右的妇女来到法院咨询,称其子外出打工,儿媳在县城某酒店上班,每次回家买些“垃圾食品”给孩子后便很长时间难再见一面,现在自己年龄大了,实在无力管教孙子,问她该怎么办?诸如此类的问题太多,看着眼前的他们我也倍感心痛。

        目前,犯罪低龄化越来越突出,许多未成年人实施的“两抢一盗”案件,犯罪手段残忍、动机随意,令人触目惊心和不可思议,这难道与从小缺少家庭教养没有关系吗?新闻媒体曾呼吁全社会关注留守人群,特别是离异家庭的孩子更需要关心和爱护。“美丽的西双版纳留不住我的爸爸。上海那么大,却没有我的家。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剩下我自己好像是多余的,爸爸呀,妈妈呀通能不能告诉我这究竟是为什么?”这首歌催人泪下,道出了多少离异家庭孩子的心声?别再让幼小的心灵饱受摧残和伤害,应该成为社会的共识和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