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非法同居17年 男方吸毒女诉离

27.10.2014  11:24
  王红17岁时便与张乐同居生活,在同居的17年间双方生育有一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张乐吸毒屡教不改,伤心的王红诉请离婚。10月20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1998年1月,17岁的王红经人介绍与张乐相识相恋,同年2月16日开始同居生活。2000年11月8日生育一女,初期双方一起在西安打拼,为自己的小家努力奋斗。8年前,张乐开始吸食毒品,王红发现后,为了断绝张乐的毒品来源,举家搬回延川生活,但张乐的这个“恶习”一直都改不掉。2012年4月被强制戒毒两年,在这期间,王红一个人打工维持母女的生活。2014年9月张乐再次因吸毒被抓,王红的希望彻底破灭,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同居期间因张乐吸毒将家中仅有的两间平房出售,现在非但没有任何财产,相反还有3000多元的债务需要偿还。

  延川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法官也与王红、张乐多次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王红与张乐同居期间所生女儿由王红抚养,抚养费自理,同居期间所欠债务3000元由王红负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