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75名人民陪审员

09.11.2015  13:18

        10月30日,岐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依法任命了75名人民陪审员。此举也标志着岐山县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践行“公正与效率”,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工作更进一步。

    岐山县人民法院是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为了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在认真调研、了解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县法院提请任命的陪审员名单进行了多轮审核把关,在常委会上由全体组成人员审议、集体票决,通过并任命了岐山县人民法院提请的75名人民陪审员。此次新任命的陪审员具有学历层次较高,行业代表性较广,年龄分布适中等特点。较好地体现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必将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依法有效参与,推动司法民主和县域民主法治建设。

 

      (苏小阳    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