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法院为37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及救助款

06.09.2015  11:24
        陕西法院网讯    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弘扬社会正义,构建诚信社会,法治社会,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9月2日,商州法院在本院审判法庭,集中为37名案件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及执行救助款157万余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商州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全区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摸底核查,筛选出了一批长期逃避履行法律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敦促有关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始终保持对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商州法院组织大型集中执行2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1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控逃匿被执行人16人,通过网上追逃成功抓捕被执行人2名,司法拘留9人,通过以上措施,已有33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执行标的480万元,执行了一批老大难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效保护了当事人胜诉权。同时,对那些穷尽了执行措施仍不能及时执行兑现的特困申请人,通过多方努力,争取执行救助金38万余元,缓解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李某某申请执行陕西建工集团第四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陕四建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中,法院依法扣划该公司银行存款489845.61元。申请人李某某接到案款后,感激地说,拖欠了几年的租赁费,没想到法院几天就给兑现了……并送上一面“  秉公执法、神速执行  ”锦旗。

        商州区大荆镇西村村委会与韩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由韩某某支付该村108名村民劳务费569230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某长期逃逸,拒不履行,使案件迟迟得不到兑现,为了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韩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商州公安分局审查立案后,对被执行人网上追逃,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韩某某到当地公安投案自首,使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跨省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当天,在校学生陈某领到了商州法院发放的2万元执行救助款。2006年10月其父亲驾驶摩托车与一辆河南籍货车相撞,父母双亡,留下年幼的陈某和年迈的爷爷奶奶。商州交警大队认定货车驾驶人员负事故全责,经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28万余元。在执行中,法院多次前往河南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冯某某家庭贫困,变卖货车和所拉货物支付部分赔偿金后再无力给付。区法院为了缓解受害人的生活困难,从2011年起累计向陈某救助12万元。据了解,商州区人民法院自2011年以来,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70多万元,救助困难当事人175案183人,解决了部分特困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制度,是为了缓解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对那些穷尽了执行措施仍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特困群体提供的一种司法救济。其主要救助对象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的困难申请人。

        该院表示,通过集中及时的兑现执行案款,发放执行救助金,将有效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难,预防因执行不能而激化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今后,将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两个《解释》,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