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年间有14278名社区矫正者回归社会

12.12.2014  13:45

  社区矫正是将轻刑或特殊罪犯放置在社区服刑,以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虽然这些社区矫正人员生活在社区,但他们头上仍悬着一枚“剑”,如果违反矫正制度,后果将是回到监狱服刑——

陕西:四年间有14278名社区矫正者回归社会

      本报讯 (记者 成全勃)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在起步较晚,人员、经费、场所不足的情形下,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埋头苦干,全省社区矫正从无到有,工作步履稳健,社会效果明显。

      2010年5月,我省召开了首次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而此前2009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已经开始试点。2011年该项工作在陕西全面推开,由司法行政机关成建制地从公安机关接手此项工作。面对“三无”(人员、经费、场所)局面,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毫无怨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社区矫正划归司法行政机关以来,指导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是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直到今年初省编办批复才成立了陕西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配备了5名专职工作人员。全省有9个市级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三分之二的县(区)司法局落实了机构和人员。目前,全省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4438人,社会工作者3417人,社会志愿者14584人。初步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经费保障方面。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现已明确县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分别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承担600元,市级财政承担400元,县级财政承担1000元),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过近四年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工作基础,发挥了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陕西中的积极作用。截至今年10月底,我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9647人,累计解除矫正14278人,在矫人员15369人,无一脱管漏管。再犯罪16人,再犯罪率为0.05%,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