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程序规范

03.03.2015  13:51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相关育种栽培等技术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国家是否允许对外提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5.《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

6.《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办事条件:

1.《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表

2.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品种权情况说明(包括品种选育过程和方法、亲本来源、品种农艺性状、栽培技术要点。如果需要同时向国外提供亲本材料的还必须描述亲本的农艺性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表》及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品种权情况说明材料。

2.项目审查。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省农业厅种植业处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