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召开阶梯水价听证会 设27名听证会参加人

16.09.2015  02:09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物价局、 住建厅、水利厅《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 办法>实施细则》(陕价综发【2009】98号)规定,拟定于2015年10月中下旬召开西安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7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为:

(一)消费者15名(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采取由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电子邮件报名及市消费者协会推荐报名两种方式,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

(二)经营者3名,由西安水务集团推荐;

(三)专家学者2名,由市价格协会、省供水协会各推荐1名;

(四)其他相关利益方2名,由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推荐;

(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5名,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6名。在规定时间内电子邮件报名。

三、 邀请 新闻 媒体参加

四、推荐、报名时间及方式

1、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推荐表反馈至市物价局价格处(市政府2号楼415室);

2、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及旁听人员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路径:西安市物价局网站(www.xaprice.com)—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报名条件及人员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报名条件

(1)西安市户籍的城区常住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如实反映意见;

(4)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西安市户籍的城区常住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人员产生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公开选取产生。

联系人: 杨晓余 联系电话:86788876(传真)

肖 玲 联系电话:86788878

西安市物价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