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启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

16.03.2016  09:44

  陕西省近日重新划定超采区和保护区,明确提出地下水管理保护的目标和措施,全面启动新一轮超采区治理工作。


  地下水历来是陕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但由于长期过度开发利用,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自2006年起,陕西省实施了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保护,沿渭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通过调整供水结构,推行节约用水,实行回灌涵养,关闭封停水源井等措施,使地下水得到涵养和保护,治理成效显著。各主要城市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减少了近1亿立方米,地下水水位稳中有升。


  陕西省对2001—2013年全省的平原区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后,重新划定超采区,明确到2020年,陕西省将在目前年均地下水开采量约65 160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压缩开采量约19 878万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约为45 282万立方米。


  陕西省提出六大具体措施,加强超采区的管理保护:一是落实行政责任,强化考核管理;二是优化配置多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三是强化水价调控,积极运用经济手段配置水资源;四是加强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五是拓展地下水补给途径,有效涵养地下水;六是加快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为超采区治理提供依据。


  陕西省水利部门还将抓紧制定超采区监管方案,明确细化年度压采措施和目标,并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内容,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