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法院:院长开庭审案 率先垂范促公正

18.11.2015  16:59
        陕西法院网讯    11月18日上午8时30分,随着法槌“”一声响,吴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田建国挪用公款一案。该案由吴堡法院长刘勇担任审判长,并通过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和新浪官方微博对本案庭审进行视频直播。

        为了积极参加陕西高院开展“院长开庭月”活动,严格落实院长、庭长办案制度,吴堡法院高度重视本次直播活动,刘勇院长要求选取典型案件,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本案被告人田建国,作为吴堡县辛家沟镇辛家沟村中彩项目扶贫互助(社)协会法定代表人,并且担任协会理事长,利用理事长的职务之便,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其私章并以其名义多次贷款用于个人支出,案发时仍有2.7万元未偿还。故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前,刘勇院长仔细翻阅全部涉案材料,并且多次与合议庭成员沟通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他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把控庭审节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有序,充分展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经合议庭合议,鉴于被告人田建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退还所挪用款额;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九十三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田建国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将作案工具九枚私章没收。

        此次院长开庭审案,充分展示了院领导率先垂范作用,发挥了审判业务骨干的示范效应,促进广大法官传承优秀的审判经验和工作作风,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同时,通过视频同步直播推进阳光司法,使审判活动运行在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提升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