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依法拘留彰显法威

09.03.2015  12:31
        陕西法院网讯    3月5日,吴起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王某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2013年3月30日,刘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吴起县长城镇杨渠大桥时,与该桥头北端向东驶入支道的高某的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高某系王某雇佣的司机。后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妻女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吴起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王某赔偿刘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49.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联系王某要求其限期履行赔偿义务。王某声称无法赔偿。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其履行,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王某非但不履行,还与办案人员进行“游击战”。3月5日,吴起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看守所被执行人王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诺早日兑现案件款。

        法官寄语:法律威严岂容儿戏,当事人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味的逃避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