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法官:一起触动人心的案件

22.09.2014  19:16
        从大学毕业到进入法院队伍已经三个年头了,从那个见到当事人哭诉就心里特别难受的毛头小伙,成长为在各种情况下还能保持理性的法官,我自以为经过这些年的历练,已经足够成熟和理智了,可是前几天刚刚处理的一起案件却依然带给我很大的触动。

        那天正在办公室扫描卷宗的我,被突然跑进来的一名女子打断了,我以为她一定是有什么急事,可她进来后不说话,只是看着我,这时我才发现,她看起来约莫三十岁左右,衣衫褴褛,面容憔悴,我立即停下了手头的工作,赶忙问她有什么需要的帮助的。这时,她张口哽咽的对我说:“我丈夫把我烫伤了,伤口很疼,我实在受不了了……”还没说完,便撩起自己的上衣,试图让我看她的伤势,我忙撇过脸,让她把衣服放下来。但是在那一瞬间我还是看到了她撩起衣服的一角下面的皮肤上可怕的水泡,跟我同一办公室新来的一名女实习生,更是在看到后吓的低呼一声捂住了双眼。见状,我赶忙招呼她先坐下,然后慢慢说。

        通过交谈,我发现她说话毫无头绪,不停的在重复一些话语,甚至说起一些似乎和她毫无关联的事情。我渐渐发觉,眼前的这位女子精神上似乎异于常人。从她的零星杂乱的话语中,我除了了解到她叫李琴,家住吴起县铁边城镇,丈夫叫徐国外,其他的一切都未能理清。为了更好的了解事实,我联系到了她所在的村委会,并找来了她的父亲。我这才知道,李琴今年28岁,患有精神分裂症,曾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2007年时与前夫离婚。2008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徐国,两人按照乡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一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后二人生育一女。李琴的父亲说,今年过年时,李琴被开水烫伤,治疗及生活费都由娘家负担,徐国也不管不顾。现在女儿伤心了,要求与徐国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他承担后续治疗费。

        受理案件后,我立即电话传唤了徐国,见面后徐国与李琴的父亲立即争吵了起来,我赶忙制止待双方,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徐国也向我道起了自己的苦水。他上一任妻子因病去世,经人介绍与李琴同居生活在一起,但当时对李琴的病情了解甚少,同居生活后才发现她自理能力很差,连洗衣、做饭都很困难。今年2月8日,李琴就是在自己张罗做饭的过程中,被锅里的开水烫伤。而后,自己光给李琴治疗就花费了几千元,现在李琴居然还要起诉自己,这让他十分生气,并认为一定是李琴父亲教唆的。

        考虑到李琴的病情及二人共同生活六年间已有孩子的现实情况下,我还是希望二人能和好继续共同生活,并为双方做起调解工作。可是李琴自己表达不清楚,她的父亲则在一旁坚决不同意双方继续共同生活,而徐国也在明确表示不愿意再和李琴共同生活了,自己愿意独自承担抚养责任,抚养女儿长大成人。我找来了二人所在村组的村委会组织,希望有他们协助调解能让二人破镜重圆,可是一系列的工作最终无功而返,无奈之下我只好征询他们对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但双方的矛盾焦点始终在李琴的治疗费上,徐国坚决不愿支付医疗费,李琴的父亲则坚持要求他给付医疗费,调解一时间陷入了僵局。见状,我首先做起了徐国的工作,毕竟二人夫妻一场,虽然二人没有登记结婚,但一起生活了六年,并且为他生育了孩子。李琴的本身的精神状况就不好,如今现又身体烫伤,生活自理能力会更差,即使二人以后不在一起了,但还是应该给予一定的帮助。最终在我的耐心劝说下,徐国终于同意给李琴生活困难补助金5千元、后期治疗烫伤费用5千元,共计1万元,至此,双方的矛盾解除,可二人便也缘尽于此。

        看着李琴和其父离开的身影,我的心情也五味陈杂。案件虽然已调解结案,可我的心里却久久不能平静,有对李琴后续治疗及生活的担忧,也有对类似情况的“李琴们”生活遭遇的同情,本就是生活弱者的他们,可能因为得不到配偶的悉心照料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病情加重。但是,我们也不能对徐国妄加指责,对于徐国来讲,其本身也是受害者。在涉及精神病人纠纷案件时,由于精神病人属于特殊群体,处于弱势地位,人们出于同情弱者的本能,可能会给精神病人的更多关注,殊不知由精神病人组成的家庭,往往由于精神病人不能认识婚姻家庭行为,也不能很好的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家庭残缺,家庭重担完全倾向于另一半。因此,在涉及精神病人纠纷案件,不仅需要法官在作出一纸判决时多加考虑,而相关的政务部门更应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共同努力,解决这些特殊人群的困难。(文章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