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带头办案促结案

06.11.2015  18:17
        陕西法院网讯    11月4日下午3时,周至法院第三法庭内,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正在这里开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历经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多个环节的交锋对峙,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案件当庭宣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法官,正是周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群。                 

        2015年1月17日,被告齐士元驾驶小轿车与驾驶摩托车的原告寇引民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寇引民受伤,车辆受损。事故经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2015年7月原告寇引民将被告齐士元、车主张俊虎、肇事车辆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庭审中,在审判长、审判员耐心调解下,双方仍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经合议庭合议,依法判决被告齐士元、保险公司在应承担的责任限额之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当庭宣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今年以来,周至法院坚持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倡导院领导主办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规范庭审程序,发挥好庭审示范指导作用,院领导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身先士卒,做好表率,以此将“一流法院”建设推向深入。目前,周至法院院领导担任审判长亲自办案已经制度化、常态化,这起案件的审理只是一个缩影。

        对于这项制度的优点,刘群院长认为:院长回归审判一线,亲自办案,一是有利于从日常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审判业务上,进而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二是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亲自办案,为引领年轻法官办案提供了一个学习提高的机会。三是可以近距离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司法工作的不足,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

        旁听案件审理后,年轻法官张韫等深有感触地说:“我刚刚任命担任法官,审判经验还不足。院长办案如同一堂司法公开课,通过观摩学习院长的庭审,让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提高了自己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技巧,这在以后的办案中受益匪浅,希望院长办案能够常态化,为我们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