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

23.02.2016  11:57

      2月15日下午,安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了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崔光华主持,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见证宣誓。

      宣誓现场,国徽高悬、庄重严肃,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宣誓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彦身着检察官制服,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庄重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安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青在讲话中指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人事任免的一项重要程序和制度,更是实施宪法、树立宪法权威的体现。希望接受任命的同志牢记誓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牢固树立“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务实进取,勤奋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据悉,这是《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自2016年1月1日实施后,安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根据《组织办法》规定,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将进行宪法宣誓。

      (鲍先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