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凤翔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的县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履职监督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每届任期内按要求至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明确了履职报告内容、履职视察方式、报告评议要求和履职测评办法等。该《办法》是凤翔县人大顺应新常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陕西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提升监督实效的新举措,是将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机结合的新探索。今年,凤翔县人大将安排一名副县长、三名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院一名副职领导进行履职情况报告。
(赵平华 马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