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09.2014  19:16
陕建党发〔2014〕37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市容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陕西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精神,积极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4年8月27日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和促进全省住建系统中心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推进,科学谋划,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保持一个领先、突出三个重点、推动四个提升”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通过今后几年的努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基本框架体系更加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政风行风有新的好转,行业形象明显提升;案件查办力度和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警戒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全系统“团结、学习、责任、进取、自律”意识和“执行、履职、服务、创新、廉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遵守党的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具体要求,持之以恒坚决纠正“四风”。   进一步落实中、省及厅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不搞特殊,不搞例外。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的直查快办力度,坚持执好纪、把好关,盯注重要时间节点,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护短。不断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反弹,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查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等权钱交易的行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整治在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审批、选人用人等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与住建系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城市燃气、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房屋权属登记、住房公积金、工程质量安全、城市规划管理、热力供应、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11个行业的社会满意度。   (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政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 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延安精神教育,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定期组织党风廉政方面主题学习。厅机关、厅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通过举办反腐倡廉教育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学习中、省有关反腐倡廉建设重要精神,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年干部教育计划。   2 .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选择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的典型案例,采取违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用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以案说纪、以案明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深化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岗位日常教育、岗位任职教育、岗位示范教育、岗位警示教育、岗位风险教育、岗位提醒教育,确保岗位廉政教育取得实效。按照“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原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及时开展谈心和提醒教育活动。以手机廉政短信等方式,结合不同时段住建系统的工作实际,定期向全厅干部、厅直单位负责人以及厅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送,并不断扩大发送范围,达到提醒告诫、防微杜渐的效果,增大反腐倡廉宣教力度。   3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根据住建系统工作特点,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城乡建设管理、政风行风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大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行业风气。广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廉政文化理论建设,结合建立学习型机关,将廉政文化融入机关文化建设,使机关干部在文化熏陶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积极推行廉政承诺制度,大力宣传、表彰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教育干部廉洁从政。形成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生动局面,推动全系统形成崇廉尚廉的文化氛围。   4. 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廉洁观念和意识。 依托陕西建设网以及其他网络媒体、报刊等,及时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同时,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坚持以人为本,针对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的不同来确定宣教主题和内容,树立廉政文化建设的人本理念,以德育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大力营造以廉为美、以贪为耻的良好环境,引导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1 .加强党内监督,构筑反腐败防线。 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2. 加强重点环节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制度和制度执行,堵塞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强化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监管。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企业资质资格审批监督核查暂行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审批、许可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城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防止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问题的发生。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对公积金使用方向、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加大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以及在项目审批、规划调整和工程质量安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快全系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的建立和推广使用,出台我省建设行业信用评级办法。加强对国家房价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房屋征收中腐败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断建立完善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制度。   3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的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机关负责人填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廉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住房、公务用车情况、配偶及子女及从业情况和出国(境)情况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完善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坚持每季度专职纪检监察员向驻厅纪检组作书面工作汇报。通过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强化和延伸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的监督职能,专职纪检员通过事前和事中监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协助窗口单位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任前廉政考试和谈话制度,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拟提拔干部进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出具廉政鉴定书。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对提拔和转岗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时刻提醒不忘党的宗旨,增强严以律己、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四是着重加强对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城市公共管理等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衔接,健全业务法规与反腐倡廉制度相辅相成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四)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   1 .严惩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震慑。 重点关注具有行政审批权、重大资产资金管理分配权的部门和单位,严肃查办在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城镇房屋拆迁、工程建设、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园林绿化、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加强与组织、财务部门的协同办案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法依纪办案。以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坚持抓早抓小,对于苗头性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及时调查核实和回应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的问题,建立案件排查、线索研判机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   2 .完善办案考核和激励机制。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整合加强办案力量,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物资设备等方面向办案一线倾斜。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考评,定期公布查办案件工作情况。   3 .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分析研究。 认真剖析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系统内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原因,摸清规律,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吸取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督查、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在治本和预防中的作用。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负监督责任,履行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带头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提交述廉报告。   (二)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   积极落实“三转”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基础工作,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强化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新任纪检干部进行廉政专题培训,深化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夯实系统纪检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加强系统纪检监察调研和工作交流。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每年组织一次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交流,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做法,形成一篇以上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   (三)完善党风廉政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任务落实和改进提高。把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住房城乡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意见》和厅党组《实施细则》的具体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监督检查执纪,扎实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具体办法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