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开发商无证售房至今未竣工

25.03.2015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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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3.tobei.cn

两年前首付15万元买的房子现在还没交,着急的苏先生三人拿着一纸收据无可奈何。“开发商一拖再拖,其他两人还租着房子。”他们是在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文景苑买的房,对于他们退房的要求,收费的项目建设方称,目前无法退款。

消费者

着急买房结婚 一等就是两年

2013年4月,着急买房结婚的苏先生听人介绍称,渭城公安分局所建的集资房文景苑价格便宜,便与他哥哥以及朋友张女士分别在文景苑建设方西安天汇置业 有限公司项目部,以每套首付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套130余平方米的住房。“当时真是要房心急,走得程序特别不正规,我们也没多想。”23日,苏先生回 忆称,他们虽然是听人介绍的,但去买房的时候却是自行前往,“没有什么售楼部,建设方的项目部就在渭城公安分局第三家属院一户民房里。”当时,一位景姓工 作人员称,首付15万元,可以办理按揭,2013年底就能交房。

一听是准现房,价格又便宜,苏先生三人便下定决心买房。当年4月24日,他们三人与项目部景姓工作人员前往银行交了首付,“现在想想,确实不正规,哪里有现场取钱现场就给他的状况,最后只给了我们一个普通的收款收据。”苏 先生所出示的收款收据上写有他的名字、房款数额15万元、景姓工作人员的签字等字样,盖有“西安天汇置业有限公司咸阳渭城公安分局文景苑小区项目部”的公 章,“没有任何合同和正式发票。

苏先生三人本以为2013年底就能收房入住到文景苑当中,可到了时间,却只等到项目部延期交房的消 息,“他说要到2014年底才能交。”一年过去后的2014年年底,苏先生等到的还是同一句话,只是将年份换成了2015年底。“一年又一年,我们等不起 了,说好的按揭他们也暂时办不了。”苏先生三人最终找到项目部要求退房,可得到的答复却是“没钱,退不了”。

开发商

承认没有预售证 “事情可以办

3月23日,华商报记者与苏先生三人一起来到了西安天汇置业有限公司项目部,与苏先生所说的一致,该项目办公地点位于渭城公安分局第三家属院一户民房 里,家属院内外、单元楼前后都没有任何标示,头次前往的人很难找到。该项目部所在的民房内设有办公室和会议室,会议室墙上贴有西安天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名 称,以及一些宣传标语,当天其内仅有3名工作人员,而收取苏先生三人共45万元房款的景姓工作人员就在其中。

该景姓工作人员对苏先生 称,未能及时交房是因资金问题中间停工,现在建设已经恢复,“我只是司公出纳,只管卖房收钱,公司现在账上没钱没法给你们退。”他提议,如果苏先生三人急 用钱,可以把购买的房子转卖给别人。当华商报记者问及文景苑项目是否“五证齐全”时,该工作人员坦言其只有“三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今没有拿到,“卖 房是公司的决定,没有证但事情还是可以办的。

律师

可提起诉讼 返还本金及赔偿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房产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 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今日,苏先生三人将此事投诉至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执法队,规划执法队已正式受理投诉,并着手进行调查,“如果投诉者反应的问题属实,我们将依法对开发商进行处理。”规划执法队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市民,如果遇到此类事情,应保留好有效证据,及时进行投诉。

陕西 宇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巍宇介绍,如果消费者进行投诉后,开发商仍拒绝返还购房款,消费者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本金并予以赔偿,“没有预售证就卖房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所以这种交易就是无效的。” 华商记者 宋雨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