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严查机动三轮电摩等非法营运 干扰执行公务将拘留

16.09.2015  13:20

咸阳严禁电瓶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二轮机动和电动摩托车等从事非法载客行为。对干扰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咸阳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市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在咸阳市城区开展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活动。

9月14日起,咸阳城区严禁电瓶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二轮机动和电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非法载客运输行为,以及严禁两轮、三轮车乱停乱放、违法载人、 非法拼装改装等各类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依照咸阳市人民政府40号令《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对于代步用的残疾人专用车、电瓶三轮车、电动摩托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违法载人和非法载客运输。

同时,咸阳严禁销售、使用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的机动三轮车、机动两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摩托车。对非法生产、销售、组装、拼装、改装机动 三轮车、电瓶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的生产场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 吊销经营资格。

对干扰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记者 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