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建立多元解纷机制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4.05.2016  11:35
        陕西法院网讯    近年来,咸阳市两级法院始终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把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创建平台,不断探索方法,联合多方力量协同攻坚,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机制,搭建服务平台。全市法院建立了14家诉调对接平台,人员数量达85人,其中6家基层法院有单独建制的诉调对接中心,并针对劳动争议、医疗保险、交通事故类纠纷案件,建立了7个专业性调解中心。市中院与司法局联合成立了纠纷化解中心,由司法局派李咸阳等资深律师常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实现了诉调无缝对接。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在案件激增、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市中院还专门返聘2名退休法官协助诉前调解,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案质效。

        启动程序,不断探索方法。两级法院平均每年诉前调解案件约600件,均减半收取诉讼费。对来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首先由立案窗口的法官“问诊”,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和诉讼指导。对符合立案条件、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案件,转交纠纷解决中心进行繁简分流,在七天立案审查期限内及时启动调解程序。

        注重时效,坚持速调速裁。对于法律关系简单,矛盾纠纷容易化解的案件,实行速调速裁。当事人杨某因劳动争议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将市直机关房产管理处上诉至中院,要求经济补偿15万元。针对上述情况,办案法官一边给被告做调解工作,一边向杨某耐心解释。经过短短两天时间,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18000元并自觉履行原判决,原告杨某从原工作单位搬出时激动地说:“好人啊,都是好人啊”。

        多方联动,协同攻难克坚。针对涉及面广、人员多、情况特殊的复杂疑难案件,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主动联系政府法制办、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借助各种社会关系,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化解纠纷。在原告张某某诉秦都区土地资源局非法征地纠纷一案中,张某某与其丈夫王某因拆迁多次上访未果。市中院积极与区政府协商,最终商定由马泉街道办解决了张某的实际问题,原告张某主动撤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两级法院通过类型化联调联动,先后化解了45户村民起诉乾县人民政府拆迁信息公开、泾阳县王桥村村民诉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规划等重大案件,扩大了社会效果。

        甘于受累,耐心化解纠纷。在纠纷化解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往往积怨较深,需要做大量的说服、息诉工作。办案法官不惜磨破嘴皮、跑断腿,积极同当事人协商,使其带着诚意真心参加调解、撤诉息诉。法官们以诚恳的态度和特有的耐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