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法庭开放日”活动 呵护青少年成长

17.11.2015  16:18
        陕西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防范能力,使法院和学校、家长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11月16日,咸阳中院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咸阳彩虹学校秦宝校区、风轮小学的80余名师生和家长参加了这次活动。

        活动中,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师生和家长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法庭,进一步增进了大家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更近距离的接触法院和法律,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

        在座谈中,该院副院长刘仲屹向学生、老师、家长们介绍了法院工作以及案件审理的一般流程。他说,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我国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主”的基本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除自身的原因外,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责任。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是目的,主要目的是挽救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

交流中,该院法官长还介绍了近年来咸阳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开展情况。

        随后,咸阳彩虹学校秦宝校区、风轮小学的学生、家长就未成年人有什么特殊的刑罚?日常生活中从哪里可以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作为学生如果发生了校园暴力事件,应该怎么办?未成年人犯罪后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有没有什么特殊的保护政策?网吧上网被人勒索怎么办等提出疑问,就这些问题法官们一一耐心细致的作了解答,并希望通过开放日活动,能够让大家对法律知识和法院工作有更深的认识。

        最后,结合风轮小学法学院开展的“寻找我身边的榜样”活动,法官还与小法官们进行了深入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