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秦都法院举行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基地授牌仪式

15.06.2015  17:48
        陕西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学生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6月15日上午,咸阳中院、秦都法院在彩虹中学举行“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基地”授牌仪式。

        仪式上,咸阳中院副院长刘仲屹、秦都法院院长马健龙向彩虹中学授牌。彩虹中学校长高记平向咸阳中院少年庭副庭长张丽丽、秦都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刘康军颁发了法制副校长聘书。

        咸阳中院副院长刘仲屹讲话中指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少年强则中国强”,把青少年培养成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作为一项养成教育,需要从小抓,长期抓。彩虹中学“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基地”的成立,是咸阳法院开展法制进校园实践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是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益尝试;是为了促进同学们养成良好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让同学们逐步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近年来,咸阳两级法院积极与学校合作,多次举办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通过此次“法律宣传教育基地”授牌仪式活动,让广大青少年更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