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亮剑“亮剑”斩污 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23.12.2016  13:37

  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咸阳市环境执法部门认真贯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与金额较往年大幅上升。尤其是在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高效处理环境投诉、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亮剑”发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有效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迅速出击 督查问题不留死角

    全市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严厉打击了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扭转了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乱象。

在新《环保法》实施后,市公安机关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一支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专业队伍整合建立,公安机关参与打击环境犯罪已成为新常态。与此同时,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全市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通过强硬手段强化司法保障,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同时,我市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先后开展了大气、水、固废、辐射、自然保护区和农村生态环境等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市环境监察支队按月并汇总,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运用情况,促使各地持续深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5120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481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33家,责令停产企业57家,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182家,关停取缔企业51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3件,处罚企业283家,处罚金额达1242.7万元。

    在《新环保法》运用上,打出环境执法“组合拳”, 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案件,各级环保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追究一起,震慑一批环境违法者。我市对某煤化能源企业二甲醚项目污染问题实施按日连续计罚措施,违法行为合计79天,罚款1580万元,媒体称为国内首张环境违法天价罚单,在全国产生了轰动。渭城区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对该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三原县某水泥袋加工厂,生产时气味难闻,生产废水直接排入低水渠渗漏,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城区拆除421台燃煤小锅炉  公众参与环境执法

      从9月开始,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利用3个月时间,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集中围绕燃煤火电机组(集中供热站)、燃煤锅炉拆改以及餐饮、家具制造、汽修烤漆、喷涂、印刷、加油站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按照“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原则,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类问题按期整改到位。目前全市8台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净排放改造;市区4家供热公司15台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建成,正在紧张调试。已拆除421台燃煤小锅炉(包括市区驻军部队12台锅炉和纺织企业19台锅炉);全市43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全部完成。中石油长庆石化咸阳分公司“泄露与检测”项目所有现场检测工作已全部完成,初步统计检测密封点16万个,并按照规范进行编码标识、拍摄;对70家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查封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的3家、行政处罚7家。

    在处理群众投诉问题的执法过程中尝试公众参与,针对群众反映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公司异味问题,与项目所在地的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专门组织召开环境问题讨论会,邀请群众代表、企业附近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取多方意见,形成调查方案,共同在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的排放现状进行实地监测,直面问题,依法解决,公开、公正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加强环保法规宣传  推动公众参与环境

      咸阳市多次举办大型环保法培训宣传活动,邀请环保部领导赴咸授课,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参会学习,印发了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环保法律法规汇编》、《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万余册。将《新环保法》列入市委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课程,邀请环保部、省环保厅环保专家授课,先后为500多名科级干部接受了环保法治教育和培训。开展新法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五进活动20余次;今年“两会”期间,向全市“两会”代表发放《新环保法读本》,向重点企业发放《给企业的一封信》、《环保法读本(企业版)》;利用科技宣传月,法制宣传周等节点举办宣传活动10余次。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