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荣获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29.04.2015  11:24
            近日,咸阳市被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授予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2002年以来,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分四批对全国100个市、县(区)进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创建活动,每批试点期为3年。咸阳市被列为全国第四批18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建设期为2011年到2013年。
     
          咸阳市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中,编制完成了《咸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咸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了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以及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等四大体系。 2014年6月,咸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