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

02.06.2016  18:49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近期,咸阳市食药监管局依据国家食药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2016年5月1日以后生产加工的保健食品,要求企业不得在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中不得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的相关文字,包括不得含有已经批准的如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等特定保健功能的文字,不得含有误导消费者内容的文字。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中含有与保健功能近似、谐音和暗示功效等内容命名的,产品名称需进行变更,变更后生产企业可以在新产品名称后标注原产品名称。 

经查,咸阳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对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了规范,对尚未规范保健食品名称的产品,均已停止生产。(咸阳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