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

27.09.2014  1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商务部关于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商务诚信体系的部署要求,营造良好商务诚信环境,陕西省商务厅制订下发《关于在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积极推进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在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促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迈出新的实质性步伐。

      一、推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对在行政审批及监管过程中掌握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拍卖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典当行、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等8个行业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要为专项许可和资质信息)和提示信息(主要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业禁入信息等),按月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和更新,省信用平台归集整合后,统一向社会公开,为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应用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信用记录在行政审批中的应用。 按照企业信用状况及失信行为的类别和程度,分为轻微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特别重大失信行为三种情形,作为信用记录核查的重点。陕西省商务厅《实施方案》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核准、许可)中,应依法使用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将信用记录作为行政审批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参考。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依法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加强教育,促进整改;但对发生3次及以上轻微失信行为的,予以适当限制。对一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暂缓办理行政许可;对有特别重大失信行为的,公开曝光,三年内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和新增项目审批等经济活动。

      三、明确信用等级在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中的应用。 商务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中,推行使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将综合信用等级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企业综合信用等级由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评价出具,按照“三等九级”划分,有效期为一年,可多部门重复使用。对A等企业(含AAA、AA、A三个级别),在项目招投标环节给予适当加分,在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对B等(含BBB、BB、B三个级别)企业,应在相关经济活动中予以重点关注,尤其对信用等级低于BB级的企业,应严格审查,加大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C等企业(含CCC、CC、C三个级别),或不提供综合信用等级的企业,限制其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在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时不予支持。

      四、明确信用报告在招商引资中的应用。 信用报告分为“具备信用能力、信用能力一般、不具备信用能力”三类,仅限于申请实施特定项目或从事特定活动时一次性使用。商务(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在招商引资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将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凡享受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在项目审核和管理过程中,政府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有信用审核环节,对具备信用能力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能力高的企业。对信用能力一般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加大前期资格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信用能力或不提供信用报告的企业不予支持。

      五、加强绩效考核。 将在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的情况纳入省厅对各市(区)商务部门和有关处(室)的绩效考核。要求省商务厅各处(室)和市(区)商务部门,将信用信息核查使用情况和结果,分别通过商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下载留存公示网页截图,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以方便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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