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落地 预期宽松

18.09.2014  19:35

导读: 最终版本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最终进口商品煤的限制放宽了很多,限制进口煤的预期也大大减弱。



据中国煤炭报15日报道,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委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印发,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通过对比发现,此次最终版本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最终进口商品煤的限制放宽了很多,限制进口煤的预期也大大减弱。

此次将要出台的商品煤质量指标中,远距离运输(超过600公里)商品煤需要满足的标准为,褐煤发热量≥16.5MJ/kg(约为3929大卡),灰分(Ad)≤20%,硫分(Std)≤1%;其他煤种发热量≥18MJ/kg(约为4256大卡),灰分(Ad)≤30%,硫分(Std)≤2%。

多位煤炭行业人士表示,如果按照上述标准,对褐煤和其他煤种的限制都较之前征求意见宽松了很多,对于此前通过此举限制进口煤的预期也将落空。

一位煤炭行业专家指出,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提到商品煤指标应满足,全硫分(Std)≤1%,灰分(Ad)≤25%,发热量≥19MJ/kg(约为4544大卡),和将要出台的对比,各个指标有了大幅的放宽。

“如果按照上述标准,进口煤不会受到实质影响,只有占比很少的高硫煤进口受到一些影响。”上述分析师同时强调。

大智慧通讯社此前曾持续跟踪《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报道。

2013年5月上旬,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曾在北京就《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座谈,最终因相关办法条件过于苛刻,遭到部分煤企和电厂的反对而“流产”。

2013年12月中旬国家发改委下发《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针对劣质煤尤其是劣质进口煤进行严格控制。

2014年2月底,国家能源局曾发布消息,将出台《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强化煤炭质量管理,印发《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