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山深处的公务员制度实践

06.06.2016  18:57

      今年是《公务员法》颁布实施10周年。10年来,商洛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公务员法》为总章程,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培训上,实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培训全覆盖;在公务员入口上,坚持“凡进必考”,努力打造“阳光招录”品牌;在管理上,积极探索“四三四”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努力建设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成效、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为幸福商洛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培训上:围绕依法行政工作大局,找准“3个点”,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达到全覆盖。

      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商洛市“建设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幸福商洛”工作大局,为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强化公务员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一是以领导干部和新录取公务员为关键点。市、县(区)委中心组、市县各部门党组把《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学习纳入专题教育学习内容,市人社局将县处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新录用公务员为学习《公务员法》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学法用法的领头人和实践者。二是以提升人事干部业务水平为切入点。每年,人社局联合举办市直部门事企业单位组织人事及劳资业务培训班,邀请省人社厅和市纪委有关领导以及市人社局业务科长授课,市直部门事企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及劳资干部参加培训,提升人事干部业务水平和政策执行力。三是以服务为落脚点。市人社局专门编印《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指南》,免费发放各级各类参加培训学员,促使人事干部准确把握公务员管理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通过扎实培训,达到了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及《公务员法》、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及《公务员法》。

      入口上:按照“凡进必考”原则,好中选优,力推“124”办法,打造“阳光招录”品牌。

      商洛市公务员招考工作,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整个工作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公平公正。特别是面试,采取“一交流”(省市面试考官双向交流,每个考场的7名考官均为省公务员局直接派出)、“两隔离”(考场与候考室隔离、引导员和候考室工作人员隔离)、“四抽签”(考官、主考官、专家考官抽签确定面试试场,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和试场,)的方法,体现了阳光招考的内涵,受到了考生称赞,赢得了社会认可。

      近年来,商洛市在配合省考的同时,为优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积极推进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建立健全从基层培养选拔工作人员机制,商洛面向全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73名。通过公开遴选,激励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打通了基层干部上升空间,为市直单位输入了新鲜血液。除考试录用外,充分发挥公务员登记这一重点环节,对调任、军转、过渡、转任等方式进入机关的人员审核确认后予以登记,在好中选优,把优秀人才集聚在公务员队伍,为幸福商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管理上:结合商洛实际,紧扣配套法规规定,积极探索“四三四”考核机制,激发公务员建设幸福商洛热情。

      按照新常态下对公务员考核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务员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作风建设要求扎实开展机关内部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四结合、三变革、四一律的“四三四”考核工作机制,将公务员考核与部门考核、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中层领导管理、公务员网络培训相结合,变考核软指标为硬指标、变定性考核为定量考核、变优秀指标部门总量控制为部门内部分类控制。在年度考核中,对不符合考核程序和未经市计生局、单位纪检组(监察室)或市机关工委纪工委、市政法委综治办鉴定的考核结果一律无效;对公示公告中群众提出的有争议问题,未调查清楚的一律不受理;对优秀等次人员群众评议优秀票低于50%的一律不备案;对未经备案确认的考核结果,一律不入档、不享受有关待遇。

      在全面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商洛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大背景下,创新基层、中层、党员这些“关键点”考核手段,通过这些“关键点”带动干部作风转变和效率提升。在镇(办),全面推行民情日记、挂牌上岗、去向公示、信访当日接待和群众办事干部代办“五项制度”, 用心用力建好四级便民服务平台,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促进基层干部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在市县(区),推行“客商评议科(股、站、所)长活动”,让科长(股长、站长、所长)这些“中层”领导聚焦在社会的“评议”中,打通工作中的“肠梗阻”,评出了干部好作风、服务高效率、机关新形象;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实行党员积分制,按季度纪实、季度打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党支部评定备案,发挥党员的先进性。

(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