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六大措施严抓控编减编工作

06.11.2015  08:10
 

  为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商州区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控制机构编制增长与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

  一是严控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按照中、省、市核定的总额要求,对全区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进行控制。事业编制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在总量内予以调剂解决,确保五年内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禁止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对城建总公司、区福利厂、文工团等自收自支单位,全部改制成企业化管理。

  二是强化机构编制约束机制。坚持做到除中、省、市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新增编制和增加领导职数、不改变经费形式、不提升机构规格。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先批后进的原则,严格控制超编进人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严禁混用行政、事业编制或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坚持“两卡一表”制度和组织、人事、财政、编制部门“会签制”,实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市级统考,县区安置、择优聘用、社会监管”的程序,避免了违规进人现象的发生。

  三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更新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单位混编混岗、人员编制身份不清、“吃空饷”等问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套协作的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区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和管理,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准确、实时更新。

  四是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要求各单位对规定的主要职责,不得失责或越权;对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中关于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和避免了机构和编制膨胀。

  五是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在研究机构编制议题时坚持“有省、市编制部门发文明确、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在现有存量中调剂、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原则,跟踪掌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变化和履职情况,落实部门内部调剂和跨部门调剂编制的办法,整合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的单位,减少其用编需求,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在现有总量内盘活资源,动态调整、多减少增,积极将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向基层倾斜,精简机关、充实一线,确保有限的编制资源向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六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坚持从严控制使用编制,做到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完成的工作,不予批准使用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由区编制、财政部门协商探索一般公益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的具体措施,减少后勤等辅助性工作的编制。全区今年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13起,178人次。(王博)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