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一位人大代表的量刑建议

08.09.2015  17:38

对雷某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在有期徒刑里选择最重的刑罚……”8月26日上午,商洛团市委书记、市人大代表曹艳萍在观摩商洛市检察机关公诉的雷某、王某、张某等三人故意伤害一案时,对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

2014年11月,山阳县城区中学两名初三女生因琐事发生矛盾,随即相互纠结雷某、王某、张某等多名社会青年与山阳中学高三学生卢某等人发生殴打,被劝开后又于两天后再次发生殴打,殴打过程中雷某从路边小吃摊随手拿起一把剪刀猛扎卢某左胸等部位,致卢某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发生后,商洛市检察机关认识到校园安全教育刻不容缓,这次血的教训必须引起在校学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了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孟庆忠检察长决定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并将开庭地点选在了商洛中学。

庭审前,孟庆忠多次与检察人员讨论案情、亲自拟定出庭预案、撰写公诉意见书,就庭审工作作了充分的准备。庭审过程中,孟庆忠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三名被告人,采用多媒体示证形式向法庭展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并针对律师的辩论观点逐条进行了答辩。最后,孟庆忠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了发人深省的公诉意见书,剖析了案件发生的根源,教育引导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交友观,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校园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庭审当日,检察机关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关工委、教育系统30余人及在校学生400余人参加旁听观摩。

9月2日,该院公诉处处长杨小芳应邀列席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委会,她认为合议庭以受害人对案件起因负有一定责任和刑事赔偿达成协议为由仅对雷某提出13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忽视了被告人雷某曾因盗窃、抢劫两次被判刑系累犯的理由,杨小芳将人大代表曹艳萍的量刑建议向审委会委员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该案的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该案主审法官(市中院院长)在征得其他委员同意后当即将雷某的量刑改为15年,对另外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年和7年有期徒刑。

(供稿: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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