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六举措严控涉案财物管理

02.03.2015  14:42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涉案财物严格落实最高检、省院对于涉案财物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项工作机制,强化涉案款物管理,实现了检察环节涉案款物全面、全程、统一、规范监管  。

完善管理制度。商洛市院根据最高检、省院的相关制度规定,制订了《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涉案款物管理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对扣押款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并及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严格收付手续”等规定措施,为全市案件管理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涉案款物、牵头多部门协同督查和处理审批流程等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遵循。

设立涉案款专用账户。针对实践中各单位在银行只有一个财政账户,涉案款项作为临时性待处理资金与单位财政资金共用一个账户的现状。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两级院设立涉案款专用账户,为案管部门进一步发挥集中管理职能,规范财务管理创造了极大的便利条件。同时,配合专用账户,建立了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台帐,严格记录涉案相关款物的收、管、退、缴等环节情况,将涉案款物在检察机关流转的所有程序全程纳入监管,不留死角。

落实扣管分离制度。案管部门和自侦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机制。所有涉案款物由案管办统一保管并随案转移,确保涉案款物依法扣押、去向明晰、案结物清。

落实文书监管制度。案管部门以检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法律文书为重要抓手,配合案件评查和系统内卷宗移送工作,仔细核对《查封、扣押决定书》或《冻结犯罪嫌疑人金融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金融财产通知书》,《需要冻结金融财产清单》或《扣押物品清单》等文书是否齐备。并将上述文书作为评查好、差案件的重要依据,对于没有完备扣押文书的电子案卷予以退回。

落实现场监督制度。案件管理部门在扣押赃款赃物时,派员会同自侦部门办案人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督促其详细写明赃证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颜色、新旧程度和缺损特征等,开具一式六份的扣押清单,向案管办、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各送一份。

落实“三重审核”制度。案件管理部门审核自侦部门处理涉案款物的意见,核实处理物品、处理法律文书和法院判决书是否相符,报请检察长批准后,案件管理部门向行装部门发出处理涉案款物的通知,再由行装部门对所有文书资料进行核对,形成自侦、案管、行装三重审核程序,确保涉案款物“”、“”、“”三相符。

(作者: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陈楠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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