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十三五”治污碧水更有力

20.09.2016  20:43

  近期,商洛市政府出台了《商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商洛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三五”全市将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 的新机制。这是继我市“十二五”启动实施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三年行动之后的又一创新举措,将会更加扎实有效的推进全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源头治理,控制排污总量。 开展污染源排查,继续实施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坚决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推行清洁化改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对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二是综合施治,部门协调联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监督、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逐级落实各级政府水防治主体责任,各县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治污。

  三是提升水质,构建生态屏障。 坚持流域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全市9条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100%。各县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整治城市建成区重点水体。全市地下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丹江、洛河、金钱河出省断面水质均要提升到Ⅱ类。

  四是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全市水环境监管网络体系,县区实行网格化监管;市、县定期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情况,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国、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要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排污相关信息,及污防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督查考核,实行约谈限批。 市政府定期督查工作进展,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每年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将实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地表水控制目标的县区,限批新增排放项目。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