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发通告 防火高火期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26.01.2015  02:34

华商报讯(记者 白鹏飞)近日,商洛市发下《关于商洛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 作职责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同时,通告要求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扑火。通告指出,商洛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4月20日。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森 林、林地、林缘地带、农用地、荒地、河流 滩涂、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坟园地带等。

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严禁下 列行为:(一)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和燃 放“孔明灯”;(二)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 区;(三)严禁在禁火区内烧地边草、烧火粪、 烧荒垦地、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生 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上坟烧纸等祭祀活 动必须报告村组干部,落实监护责任,采取 防护措施,确保不引发火灾;(四)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 材的机动车辆进入林区活动;(五)严禁在林区使用“电猫”设置高压电网 非法狩猎;(六)严禁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 击、电焊、焚烧垃圾及带火作业等涉火活 动。

通告要求,各县区应当组织林业部门、镇办、村组、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开展动态巡 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在重点林区、 旅游景区、入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 严禁入山人员和车辆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 区。通告指出,一旦发生森林火 灾,严密组织,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 小、打了”。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 妇、未成年人参加扑火,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