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

15.06.2015  11:25

  近日,商洛市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联合印发了《商洛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是实行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管理,建立三级网格。各县区政府作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职责,健全镇办环保机构,落实专职环保人员,组织实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农村清洁工程等环保重点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镇办相关职能股室、站所、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开展生态环境检查、垃圾污水卫生清洁整治活动,广泛开展环境宣传“五进”活动,配合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等工作。村委会(居委会)作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加强网格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劝告、制止乱倒垃圾、污水以及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冒黑烟等行为,督促网格区域的环境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等工作。

  网格化环境监管在运行上充分发挥一级网格组织、指挥、查处、督办、协调、考核、奖惩的领导作用,二级、三级网格巡查、发现、处理、上报、跟踪、监督的基础作用。通过三级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明确并夯实县区政府、企业主管部门、镇办政府、村(社区)、环保部门、企业环保主体六方责任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环保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党政同责”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为商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根据《实施方案》,该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于6月份正式启动实施,2015年底前将全面建立覆盖7个县区、98个镇办和1280个行政村(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