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

28.07.2015  18:43

截至2013年9月,商洛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实行了三统一管理,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省第十四次政府法制工作联系会议后,商洛市从增强规范性三统一工作的效果入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细化管理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全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第十四次政府法制工作联系会议后,市政府法制办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题汇报,3月19日,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全省政府法制会议有关精神,就进一步做好三统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修订了《商洛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月9日,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商府法发〔2015〕3号),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任务责任,明确政府、部门办公室与法制机构的职责分工,完善公文处理流程,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不留空白点。同时,重视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丹凤县、商南县、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充实了法制机构的人员力量,确保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员落实。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商洛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办网站等宣传平台,对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采取以会代训、法制讲座、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府法制人员培训。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人员参加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把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内容作为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的必学内容,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解读释疑,做到常学常新,为提高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工作水平创造了条件。         

三是细化管理流程。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制作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流程图,明确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局务会议审定,由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编制发文字号后,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登记、编号,未经统一登记、编号,不得印发。规范性文件从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机构网站和部门网站统一公布,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设立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联系QQ群,方便工作交流与联系,各县区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通知》,明确了三统一工作范围、程序和时限等,要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相关制度,做好法制科与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的协调配合,切实把三统一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严格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并折合成相应分值计入依法行政年终考核总分。市政府法制办通过集中检查,调阅、抽查各县区、各部门发文登记簿和有关文件的方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监督。同时,结合依法行政日常调研检查,对各县区、各部门三统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7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七个县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着重对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提高了工作的效果。

                      (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