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强化珍稀植物保护

27.03.2015  13:11

    近日,商洛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牡丹兰花红豆杉石斛等珍稀植物保护的通告》,要求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规定的要求,大力普及野生植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切实做好野生牡丹、兰花、红豆杉、石斛等珍稀植物保护工作,确保全市野生植物资源安全。

野生牡丹、兰花、红豆杉、石斛等珍稀植物是国、省重点保护植物,也是商洛市宝贵的自然资源。近年来,破坏、采挖、销售野生牡丹、兰花、红豆杉、石斛等珍稀植物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野生珍稀植物资源安全。商洛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培养提高单位和公众保护野生珍稀植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野生牡丹、兰花、红豆杉、石斛等珍稀植物资源的监管与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珍稀植物的违法行为。各级公安、监察、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林业部门做好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对非法采挖、运输、收购、出售野生牡丹、兰花、红豆杉、石斛等珍稀植物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没收非法采集物和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