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喝啤酒消暑后驾车 不料领刑两个半月

03.08.2015  11:32
        最近持续高温,炎炎夏夜,酷暑难耐,于是约上三五好友,吃烧烤喝扎啤,既增进友情,又消暑,实在惬意。但在享受着这份惬意时,却不能忽视了安全,不能将法律抛之脑后。否则,等待你的不仅仅是酷暑,还有铁窗。7月27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酒驾而引发的危险驾驶案。 

        6月7日晚,被告人李刚与朋友一起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在阎良区新兴街道西十字路口东边摔倒致伤,李刚受了轻伤。后经鉴定认定:李刚血液酒精浓度为288.80mg/100ml。 

        阎良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血液酒精浓度达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被告人李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大家,炎炎夏日,喝点啤酒消暑,情有可原,然而我们却不能因一时兴起,忽略了安全驾驶,更不能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刑法规定,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浓度达80mg/100ml以上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不仅是对自己及家人的不负责任,同时更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故酒后切莫驾车,领刑悔恨晚矣!(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