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出台《意见》为建设“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5.12.2014  11:41
        陕西法院网讯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咸阳经济社会振兴发展营造安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咸阳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建设“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立足咸阳法院实际,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从5个方面提出了32条具体措施,指导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投资环境优化、民生福祉改善以及生态文明进步为重点,切实为建设小康咸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以推进依法治市、科教兴市和改革立市为重点,切实为建设法治咸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是以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切实为建设平安咸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五是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升司法保障服务水平。

        《意见》指出,“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建设,是市委对咸阳未来发展前景的精心谋划和科学设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工作的重要指针。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形势的分析研判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依托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服务保障全市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把服务和保障“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建设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纳入职责范围,强化工作部署,找准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关键点和结合点,针对司法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强化能动司法理念,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的司法需求,突出审判工作重点,妥善施策,按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遵循“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的总体思路,努力提升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水平,切实为建设“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